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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三节 公共建筑
明、清时期,县城内建有县署、府署、县学、府学、文昌宫等建筑。民国时期,城内的公共建筑有政府机关、学校的办公教学用房,大都是小瓦平房,有少数砖木结构二层楼房。
自1951年起,县城内先后修建了医院、剧院、体育场、商店、电讯大楼、招待所、办公楼等大批公共建筑物。至1988年,城内公共建筑占地约135公顷。
县城部分公共建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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