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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节 城乡建设管理机构
解放前本县无专门城乡建设管理机构。城建工作由民国县政府建设科承担。建国后,50年代先后由建设科、工交科管理城乡建设。60年代始成立“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1977年4月成立贵池县基本建设局。1984年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8年,贵池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计财股、建材股、城建股、建工股及质量检查站。局以下的二级机构有:县水泥厂、自来水厂、房地产管理会、房屋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工业公司、齐山园林管理处、环卫所、建筑设计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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