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
1977年3月,成立贵池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定编3人。1979年国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队企业局,是本地区社队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任务是对社队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加强管理,搞好服务”。1984年,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
1977年县成立社队企业局之后,区、乡于1979年相应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般只1至2人。1984年县政府统一规定,成立区(镇)乡经济委员会,定为副区级、副乡级。调配一定数量的办事人员,专管乡镇企业。绝大部份区、乡都配备国家干部任经委主任。至此,区、乡级的管理机构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