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旧时,入学儿童进私塾接受启蒙教育。县境私塾一般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塾师自设的学馆,如城内的华溪书塾等;另是地主,仕宦、商人设立的家塾,专供自己和亲属的子女就读。少数地方有以祠堂、庙宇的公产收入或私人捐资举办的义塾(又称义学),学生可免学费,如县义学(址设城隍庙右)、白洋义学(依南唐汤悦读书遗址建)、根香义学(唐村,今属石台县)等。
明代曾在城内设社学四所,后剩两所延至清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知府喻成龙又令各乡设社学,其中以兴仁乡(今属殷汇镇)合保公建的兴仁社学时间较长。社学教育对象为十五岁以下之幼童,性质与义学基本相同。
私塾学童入学之初,教学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教材一般有《孝经》、《百家姓》、《三字经》、《增广贤文》等。学制不固定,塾师采用个别教学,注重背诵练习。一、二年后,课程内容逐步加深。除背诵指定的课文外,从“四书”到“五经”,塾师给予讲授,并定期出题,由学生作文(时称“成篇”),送请塾师批改,有时塾师让学生即席联对(俗称“对对子”)。大小楷书法练习是学生每日的必修课。
私塾学费(即学俸)无统一标准,视学生家境贫富而异。本县城乡学生旧时有向塾师“送三节”之俗,即每年三大节日(端阳、中秋、春节),由学生家长亲送学俸(称“束修”)至塾师家中,并附节日礼品(糕点、白糖、肉、蛋等)。家塾教师食宿均在学生家。每年元宵节后坐馆,日供三餐两点,学俸从优,至当年腊月二十三日放假,由家长筵宴送行,翌年再聘。
戊戍维新前,学生在私塾修完课程称童生,即可进入童子试,童子试由知县主持,每年二月在县举办,择优进入县儒学为秀才,其中成绩特优生进府儒学就读深造。
清光绪年间,新学校创办,私塾锐减,而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绝大部分学生仍入私塾。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奉令开办塾师训练班,试图对私塾改良。其改良内容主要是废止体罚,增设数学、常识等课,但因无检查督促措施,收效甚微。抗日战争时期,刘街、桃坡、棠溪、丁香、詹坡,大演、牌楼、小河等乡,因公办学校停办,失学儿童就近就读于私塾。抗战胜利后,虽然学校增多,穷乡僻壤仍有私塾存在,一直延至解放初,全县仍有各类私塾284所。
建国前,本县较有声望的塾师有:城内孙必达、李廉、汪瀚章;观前包桂芬,乌沙纪澹诚、王耀斋;梅龙胡筱峰;马衙董光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