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知县钮福安创建劝学所,高文伯任劝学所总董,管理城乡各公立小学堂。不定期派督学对学校进行稽察。民国初年,仍由劝学所主管全县教育。14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17年撤,20年复设,28年改教育局为教育科,至解放前夕未变。
贵池解放初,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1952年改称文教科。1965年分设文化科、教育科。1957年合并文化、教育行政领导机构,称文教科,后称文教局。1965年分设教育局、文化科。1968年,全县教育行政工作由县革委会政工组教育小组主管。1971年恢复县教育局,1986年改县教育局为县教育委员会。1988年县教育委员会内设人秘科、中教科、初教科、计财科、勤工俭学科、教学研究室和招生办公室。
1949年7月始,全县各区人民政府设文教助理员1名,并于所在地设中心完全小学,乡设中心完小分部。1953年,以乡或略大于乡的范围为单位设学区,中心小学领导学区范围内各小学。1965年,在各区设辅导学区,配备学区校长,少先队区辅导员和区会计,辅导区只作为县文教局的派出机构,对全区各小学实施县局的部分职权,无学校实体。“文化大革命”中,学区制消失,城内小学校由池州镇管,中学由县管,农村由人民公社管理学校。1968年派军宣队、工宣队管理城内学校,农村由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1972年恢复学区制。1985年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初级中学、小学归乡,镇办,乡、镇管;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实验小学和城关小学归县办、县管。1986年县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相应地建立了教育委员会,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初中、小学人事凋整及教育经费使用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