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习俗

第三节 节日习俗

一、春节
春节为一年中最主要节日。县境城乡富户从腊月初八日杀年猪起,即揭开了春节活动序幕:腊月二十三日“送灶神”、腊月二十四日“接祖宗”,腊月二十七日(或卅日)“辞年”,直至“除夕”,名目繁多,极为隆重。春节期间,一般户也不得不勉为其难地筹办年货。
大年初一人们在街头见面,必须拱手致意,即使心存芥蒂者也不能例外。旧时,负债者慑于债权人的索讨,年终时整日躲债,直至正月初一才露面,而年初一是不能讨债的。本县民谚有:“三十晚上躲着不见面,大年初一拱拱手”。
年初一外出拜年的对象首为启蒙老师,次为舅父、岳父、姑父、姨父等长辈,然后到一般亲朋家。晚辈向长辈拜年须亲临行跪拜礼。挚友之间,相互回拜;对一般朋友只送贺年片(有的以名片代)。
县境女性在年初一不准出门。未成年的女孩也只能在家中玩耍。女儿回娘家须等正月初二日以后。
从正月初一日至十五日是“过年”期。“有吃无吃,玩过上七(初七)。有烧无烧,玩过元宵”(贵池民谚)。在“过年”期,彼此走亲访友,把盏畅叙,有的还进行“打麻将”、“推牌九”、“摇单双”等项赌博,不少人为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县城街头的“押诗韵”是一种比较“文雅”的赌博。主持者在纸条上写一句诗(七言或五言),中缺1—2字,有3—4个答案供选择,凡“押”中诗韵者,一元赔三元。
新中国成立后,县境春节习俗变易不少:“接祖宗”与年三十“辞年”同日举行。燃爆竹和各类花炮的数量80年代后大增,以县城池州镇最盛。居民在正月初一零时燃放“开门鞭”,使城区一时之间硝烟弥漫。
二、端午节
阴历五月初五日的端阳节,本县称“端午节”。是日晨起,各户门前挂艾叶、菖蒲、室内洒雄黄酒,堂屋挂“钟馗像”和道士画的“端午符”,意为避凶驱邪。各户中餐菜肴丰盛。饮雄黄酒,喻可消灾灭病;餐毕,全家到县城南门外看“划龙船”,尽兴方归;本县龙船有青、黄、红、黑等色,竞渡获胜者可得红布或红绸,称“抢红”。在节日,各户均食自己包扎的角黍(本县称粽子)。应节糕点是绿豆糕和橘红糕。节前数日,出嫁的女儿须向父母送节礼。
三、中秋节
中秋节,本县称“八月节”。各户节日早餐均吃月饼。孩子喜捧圆石榴。中餐随便,注重晚餐。时在黄昏以后,即所谓“晏中秋”。晚餐必备的菜肴是:板粟炒子鸡,全家边吃边谈。直至二更左右。稍事休息,随即摆出果品、月饼,遥祭“月神”(本县称“月亮公公”),是谓“赏月”。有的富户延至子夜方休。在中秋节,本县农村还兴“摸秋”之俗。即:中秋之夜,青、少年偷摘别家的瓜果、蔬菜自食取乐,主人佯装不见,不予制止。建国后明令废止。
四、清明、冬至
清明为传统扫墓日。在节前或节后三日举行(不含寒食节),俗称做清明,家人备祭盒(本县称“卦白盒子”)到祖坟前祭奠,并在坟头插纸标(白、红、黄各色)。事毕,培土加厚坟冢。新中国成立后,每逢清明节、全县人民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以表悼念和敬意。各户对自家的祖坟祭拜,仍因袭旧俗。
县境各地在冬至日祭坟。当年逝世,下葬而未立碑的坟冢,多半在冬至补立,不需另择吉日。陈旧的老坟亦在冬至日培土加厚。
五、其他节令习俗
据清光绪九年《贵池县志·风土》:正月二十九日送穷。“池阳以正月二十九日扫除屋舍尘秽投水,谓之送穷”。四月八日浴佛,僧人置小佛像于盆中,“以香水浴之”。民间“以南烛木叶捣汁作绀色,造青精饭,敬释迦佛”。九月九日重阳登高,“登名山,饮茱萸酒”。十月一日饲耕牛,田家做麻糍用荷叶包裹喂牛,“云酬耕作之劳”。十二月八日食“腊八粥”,“杂以米果,和以五味”,先祀祖宗,然后“长幼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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