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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然灾害
第四节 地震
据旧志记载:自明嘉靖十三年(1534)至民国21年(1932),共发生15次地震,均系四级以下小震,未造成灾害。
嘉靖十三年,东流地震。
嘉靖十四年春,东流、至德地震。
顺治八年(1651)元月,建德地震。
民国17年7月,至德地震。
民国21年4月,东流地震。
1970年,东至地震(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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