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政
民国15年(1926)以前,县有实业科,16年以后改为建设科,兼管林政工作。
解放后,林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4年,县成立林业科,负责全县林业生产和林政管理工作。1985年,林业局设林政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规,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木材采伐、运输、经营、行政处罚等林政工作。
木竹管理1953年12月,在新河口、龙泉湾两地设立木材交易所,1954年,增设东流河口交易所,负责木材运输检查和市场管理。1963年,改木材交易所为木材管理站;1970年,调整设立大渡口、东流、查桥、香隅、荣房屋5个木材检查站。
1981年,先后在良田、官港、洋湖增设木材检查站。现有昭潭、良田、洋湖、香隅、泉水塘、大渡口6个木材检查站。
1980年10月,在梅城、金寺山、香口3个国营林场成立森林派出所,到1986年,共立森林案件668起,破获504起,追回木材804.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92090元,处罚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1211人,其中逮捕17人,行政拘留57人,劳教4人,警告65人,罚款210人,计款10824元。
1987年5月,林业局增设林业公安股,当年受理森林案件167起,查获154起,查处率95%,追回损失14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