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材采伐
解放前,县内木材采伐都由山主决定。1949年至1952年,农民私有的林木自采自管。1953年,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木材需要量与日俱增,供求矛盾突出。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木材实行计划采伐,由国家统购统销。1953年至1957年,全县采购木材16.27万立方米,年均3.25万立方米。1958年“大跃进”期间,过量采伐,仅计划收购一项就达5.9万立方米。1958年至1962年,共采购28.47万立方米,年均5.7万立方米。三年调整期间采购10万立方米,年均3.4万立方米。1966年至1975年,采购33万立方米,年均3.3万立方米。1976年至1985年,采购41.01万立方米,年均4.1万立方米。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和限额采伐,当年采伐就高达14.82万立方米。1987年,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省下达全县限额采伐木材6.67万立方米。
1952年到1988年,共计划采伐木材174.3万立方米,年均4.71万立方米,其中采购150.43万立方米,不包括计划外用材和民用材以及乱砍滥伐、偷运的木材。1958年,全民大办钢铁,以木材作燃料,大量砍树毁林,公路沿线的阔叶林、“四旁”的风景林破坏严重。张溪、东流、胜利等区的来龙把口林尽毁,东流陶公祠的古木亦破砍伐。
1959年到1962年,成立东至县木材生产指挥部。中共安庆地委从宿松、望江以及安庆市抽调近7000余人,县森工专业采伐队由281人增加到2857人,组成万人采伐团,进入昭潭、官港、葛公、香隅等山区大量砍伐,使大片森林被毁。素称“林海”的青山乡,被砍伐成荒山秃岭。泥溪乡的元甲山,成片的大松树一株不存。合镇乡白茆山,原有千亩竹林,砍光以后,因运输困难,全烂在山上。西湾乡中洲村,原是茂林山庄,乱砍滥伐后,自用木材也无法满足。全县森林资源耗损100万立方米之多。1963年,根据中央八字方针,撤销了木材生产指挥部,解散了木材砍伐队,调减了木材采伐任务,使森林得以休养生息。
“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哄抢森林事件不断发生。1967年,东胜乡8个林区村,就有5个村的森林遭毁。1968年,张溪区葛公山上封禁很严的“禅林”乔木,全被砍光。邻县的一些群众,乘机涌进山区,偷砍材木,贩运木材。1968、1969两年的冬、春季,进山偷运木材者平均每天近千人。偷运木材车辆川流不息,日夜不停。
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开山种粮现象普遍。1969年,仅平原公社红旗大队双合等5个生产队,毁林500余亩种粮。西湾公社庆隆大队汪坞生产队将200亩大树砍掉种粮。据1972年统计,全县因开山种粮而毁林4000余亩。
县境森林屡遭破坏,元气大伤,至今尚未恢复。50年代,全县重点产材乡15个,现在只剩5个。
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由于采伐管理措施不力,滥伐林木仍很严重。私商进山贩运,林区乡村超计划采伐,有的买卖木材票券,使森林资源又一次遭到损失。
1987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滥伐之风有所收敛。
解放以来,乱砍滥伐之风,时起时伏,屡禁不止。其中“大跃迸”、“文化大革命”时期,尤为严重。森林资源覆盖率由1957年的45.4%下降到29.8%,生态失调造成了不良后果。据水文资料记载:“黄湓河上游流经葛公区10.7公里长的河道,50年代尚能常年通航,60年代末木竹排已难漂流。”如今有的地段河床基本与河岸持平。1960年,在河上游建造的愚公水库,现淤积厚度1.5米,该河已失去调节作用,以致沿河田地或涝或旱,灾害频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