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百货商店
清末民初,尧渡、张溪、东流、大渡口、洋湖等主要集镇私营商业,经营棉布、百货、文具、纸张、五金、油漆、五洋等日用工业品约100余家。其中比较有名的有:尧渡镇的陈震和、金隆盛、黄源茂、张和丰号,张溪镇的谢发祥、馥兴、章恒茂号,东流镇的普济堂、方利源、周福裕号等。至解放前夕,全县共有布匹、京广百货、五洋商店等224家。
解放初,国、合商业的经营范围是平行批发,交叉进行。1953年底,根据国家商业部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划分商品分工的原则,供销商业取消经营工业品批发机构,零售业务改向当地国营商业进货。百货公司成立之初,设有百货、文化、针纺织、五金、糖杂等专柜批零经营,但花色品种单调,购买力弱,生意清淡,销售额有限。1955年,贯彻中央关于城乡分工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国合商业城乡市场的领导范围,协调和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经常举办物资交流会,扩大工业品下乡。为减少日用工业品经营环节,1957年将由供销社经营的棉布、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石油等工业品批发业务全部划归国营公司经营。其间,1954年9月实行棉布统销,凭票供应范围仅限于棉布、被里、被面、被套、被褥、服装等棉制品,其余针棉织品尚未实行收票,致使部分针织品销量增大,尤其是卫生衫裤、棉毛衫裤、毛巾等销售成倍增长。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市场商品匮乏,群众排队争购商品。1961年11月起,肥皂(香皂、药皂)、火柴等,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汗衫、背心、棉毯、棉线、绸缎、呢绒、毛巾、袜子、搪瓷制品、钢精制品、纯碱、煤油等,实行凭证记帐供应。其他货源不足的商品,有的采取凭证限量供应,有的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4月,高价商品停止经营,但凭票证供应的商品仍继续执行,以后随着货源好转,部分商品逐步取消票证,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货源紧缺,有些商品(如肥皂、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又恢复凭票供应。1978年后,市场开始好转,销售量逐步上升,尤其是高档商品增长较快。1979年,全县销售缝纫机2138架,比1976年增长1倍以上;自行车1741辆,增长91%;手表3400只,增长70%;呢绒1.7万米,增长93%;绸缎5.45万米,增长72%;毛线9900公斤,增长73.7%。各种服装、床单、皮鞋、胶鞋亦大幅度增长。
从1980年起,随着各种集体商业、个体商贩的兴起及其他行业纷纷经营百货,商品供应网络迅速伸展到城乡各个角落。1986年,全县国营、供销社以经营百货业为主的机构达17个,合作商店6个,个体商业2684户。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给城乡市场带来活跃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