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绅商与英商面议《中英合办矿务大略章程稿》
安徽商董、英商董同在上海保安公司会议,拟各集资本,合办安徽内地开矿事宜,所议大略章程列后:
一、华、英商董会议设立安利矿务公司牌号,遵照全皖矿务公司总局章程,在安徽省长江南北内地,租置矿产,开采营运。俟禀请全皖矿务总公司局宪批准,再行订约开办。
一、设立安利矿务公司之华、英商董,即总公管本公司之人。彼此议明权力平等。所有本公司开矿一切事宜,必由两总管协商,彼此允洽签字作准。
一、安利矿务公司,系华、英商合办,所需资本,由本公司华、英总管各半分任,招集汇存银行,开票存验。
一、本公司开办时,先派矿师分赴长江南北内地,周历查验,遇有合宜之矿产,即与业主议价租置,先立草约,俟总局委董会查划界,立契成交后,再行酌议开采。
一、本公司开采各项矿产,先尽矿苗最旺,出江最近之矿,试开一、二处,俟出货得利后,再行推广开办。
一、本公司议定先开某处矿,即就某矿估计,需用工本银数,由华、英两总管核定。应制股票若干张,各半分领出售,续开如例。
一、本公司俟订约签字后,即应定期开办,所需租置矿厂,购运机器,应开办经费,先由华、英总管商筹垫款,议明俟矿产出售结算时,于所提余利项下扣还。
一、矿务事繁任重,全赖经理得人,所有聘雇华、洋执事人等,务须斟酌咸宜,以副众望。两总管提纲挈领,尤贵精白一心,不得偏执循私,致有碍公理公利。
一、本公司系钦遵朝廷诏旨准行,禀奉安徽矿务总公司局宪批准开设,凡矿厂座落所在,及华、洋执事诸人,均应照约归各地方官妥为保护,至矿务办理得法与否,本息或盈或亏,均由华、英商人照总公司章程自理,与国家不涉。
一、本公司华、英总管,及执事诸人权限所及,一以本公司应办事宜为断,至有关国家交涉事件,一概不得干预。
注:此“大略章程”系安徽绅商金成格、王念祖与英商伊德在上海议定。时间当在安徽巡抚咨奏外务部(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一)之前。
——据《矿务档》(四)第2040-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