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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察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开展经济检察、打击经济犯罪方面,自1979年到1987年,共受理贪污、行贿、偷税漏税、诈骗等经济案件186件,立案进行侦查76人(侦查中决定逮捕人犯49人),预审后向法院提起公诉30件35人,免予起诉24件27人,撤销案件6件。追缴赃款5.9万余元。在这期间,还依法受理388件林业案件,立案侦查155件(侦查中决定逮捕人犯14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5件96人,免予起诉39件40人,撤销案件18件。追回木材2061.98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251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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