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引子
民国时期,县内设有救济会、慈善会、收容所等救济福利机构,但收容人数有限,救济物资甚微,解决不了数以万计的贫苦黎民的生计。百姓一遇天灾人祸仍流离失所。
解放后,城镇积极组织社会福利生产,大力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农村逐步实行五保供给制度,孤寡老人、孤儿和残废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下一篇: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