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粮
民国元年(1912)至29年田赋征收,沿袭清末旧制。本县先后设立钱粮柜、田赋税捐稽征处、田赋管理处。田赋全交现银。民国30年田赋改征实物,县设粮政科,后改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及田赋实物征收所,下设广阳、横渡、雷凌3个田赋办事处。民国35年7月1日起,田赋改征“法币”,时本县额征法币43274元(折粮21204石)。民国37年8月法币改为金圆券(1元金圆券等于法币300万元),钱币不断贬值,粮价飞涨,加之粮商经营刁猾,人民深受其害,群众中曾有“粮价涨得唏(叫),钞票算个屁”的说法。
石埭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为保障人民生活,在全面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开展了粮食“征借”工作。至1949年底,全县共完成征粮341.24万斤。1949年至1958年,全县共征粮5582.44万斤,1966年至1984年共征粮6617.55万斤。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农业税收由征粮改为折征代金,是年计征优金896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