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清代,本县无专门工商管理机构;民国24年(1935)后,县内始由商会代行工商管理职责;民国26年起由县政府第二科主管;民国30年改由县政府建设科掌管,36年县政府裁并科室,工商行政复由第二科管理至石埭县解放。
1950年2月,石埭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1955年3月改为商业科,工商行政先后由工商科、商业科管理。翌年,改由县财贸办公室兼管,至石埭县撤销。
1965年石台县建立后,工商行政由县商业科主管;1971年,县生产指挥组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小组,下设广阳、七都、横渡、占大、小河5个工商管理所。翌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城关、占大、七都、小河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全系统行政、事业人员编制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