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标、广告管理
1.商标管理
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同时对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有封建和殖民地色彩的商标进行了清理。长期以来,本县工业基础薄弱,定型产品少,未开展商标管理工作。直至1981年1月始有石台酒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仙寓山”牌酒类注册商标1个,核准文件字号为“标申准字14015”。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全县企业产品和商品质量检查,加强了商标注册管理工作。是年,核转县铁木制品厂生产的木衣夹使用“红叶”牌商标,经国家商标局予以公告。1984年至1985年,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先后查处侵权假冒商标案件2起,出售冒牌商品案件3起,维护了注册商标的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2.广告管理
1978以来,县内一些工商企业为沟通经济信息,加强横向经济联系,逐渐重视广告宣传作用,至1984年,全县有33家企业先后在《徽州报》上作了企业法人登记通告和注册商标通告。为加强广告管理,县工商局经常派员核查广告内容,防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发生。1985年,县工商局制止欺骗性广告2起,处理刊登假广告案1起,使消费者的利益免遭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