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民国24年(1935)以前,县内无物价管理机构,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涨跌变化不大。此后,市场商品价格由广阳镇商会及各同业公会执掌。民国26年,本县依照安徽省颁布的“平衡物价暂行办法”,成立平衡物价委员会,时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力看涨调价。
建国后,至1956年,本县物价管理由工商科兼管,嗣后,相继改由商业科、财贸办公室管理,直至本县撤销。1966年1月成立石台县物价委员会。1968年县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管理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1979年6月在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1981年了月,组建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4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定编为干部4人,隶属县物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