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检查
1950年4月,设中共石埭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陈继昌(兼)。1950年10月至1956年5月,历任书记有柴炳(兼)、吕秋山(兼)、张承杰。1953年后,配副书记,设常委、委员若干人。1956年5月后,改设中共石埭县监察委员会,书记先后由张文俊、韩积善兼任。1958年,马多发任副书记,常委、委员若干人。1965年12月设立中共石台县委监察委员会,书记袁振声。1979年10月易名为中共石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先后由王春芳(兼)、丁有根担任。1984年1月起改称中共石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天生。
县党的纪律检查(监察)机构建立以来,根据党规党法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检查,处理违反党纪的案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1979年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下同)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文化大革命”及“整风反右”、“四清”等运动中处理的党员案件进行了立案审理,本着“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搞错的案件一律复查纠正。截止1982年底,予以平反纠正和部分纠正的案件共31件。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下达后,举办了两期学习贯彻《准则》培训班,为组织全县党员学习《准则》,轮训了各条战线党员骨干285名。1981年4月,县委成立“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办公室,由纪委代管。在此期间,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了几起有关党员干部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案件,对广大党员进行了反腐蚀教育。同时查处了少数农村党员干部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的案件。
1983年9月起,县纪委内设党风党纪教育科。抓了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中的不正之风,对927户住房进行了丈量登记,对超过限额部分作了退出或加收租费的处理。1984年4月,县纪委组织9个调查组对县直机关33个局级单位和15个乡(镇)领导班于党风状况进行了调查。是年起,乡镇和县直局级以上单位党组织均配1名专(兼)职纪律检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