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信访工作
建国初期,人民来信来访(简称信访)甚少,县委、县政府受理的信访由文秘干部登记,交由办公室主任或县委书记、县长批办。1951年10月,县设人民问事处,办理信访工作。1952年11月,改为人民接待室。1968年,在县革命委员会内设信访室。1969年后由县革委会办事组接替。1973年,设信访科。1983年5月,成立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作为县委、县政府专门处理信访工作的职能机构。自设立信访机构以来,受理了大量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起到了桥梁、纽带、信息反馈、参谋助手和监督的作用。据统计,本县1969年至1976年受理人民来信3665件,接待来访1101人次;1977年至1985年受理人民来信6072件,接待来访834人次。通过信访处理,为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配合有关部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以及纠正党内干部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