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所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监所检察工作由刑事检察科兼管,1985年9月正式成立监所检察科,配备科长1人、书记员2人。通过检察公安看守所,对监犯进行政策、法制、前途教育,看守所未出现越狱及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押、羁押和刑事拘留的监犯,均符合逮捕拘留条例,法律手续完备。
本县自建立检察机构以来,在检察干警中涌现了很多好人好事,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1982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安徽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安徽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有:张明道、郑天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