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顾问和公证
法律顾问处承担县内诉讼代书、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等事宜。1983年至1985年,接受刑事被告人委托和法院依法指定担任被告人辩护的案件13件,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10件,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帮助的31件,代写法律文书32件,解答法律询问91人次。
本县于1957年3月建立公证室,1981年7月建立公证处。1957年至1958年,共办理公证文书311件,其中房屋买卖、典当、租赁80件。1985年,在七都、小河、大演、七里等乡(镇)分别设立办证点,县内公证工作得到发展。1982年至1985年,共办理公证文书1890件,其中经济合同文书1645件,公民权利义务文书245件,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询问的47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