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1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县设新兵征集所及临时性的征兵协会办理征兵事务。其方法是:壮丁调查、体检、抽签,中签者入伍,实行一年征集两次或多次,按分配的兵额送兵,当年缺额次年补征。民国25年至33年,本县进行多次壮丁调查,将壮丁编为27个年队,按年次进行征集。自民国25年至37年,县内共征兵2388人。
抗战时期,名为征兵实为抓兵,规定三丁抽一丁,五丁抽二丁。然而有权势者可雇人代替,也可以钱贿赂而免征。七井山石硖里农民余一保兄弟三人先后均被抓去当兵,家里只剩下一个哑吧,逃荒要饭。七都查上村农民许旱成,时年五十三岁被保长抓去剃掉胡须,送去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