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明清时期,县设医学训科专司医政。民国初期,县政府配有卫生警,管理卫生事宜。
1952年县人民政府下设卫生科,负责全县的卫生工作,时县内有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4个。嗣后,不断增设卫生医疗机构,增拨卫生事业经费,改善医疗防疫条件,至1958年本县已有卫生医疗机构10个(其中集体3个、全民7个)。
1965年石台县建立后,设置文教卫生科,时医疗卫生机构增至14个。1970年,设立县卫生局。至1985年,本县共有医院(门诊部、所)、血吸虫病防治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医疗卫生机构25个(其中集体16个、全民9个)。建国三十多年来,医疗卫生部门认真开展防病治病工作,现已消灭了天花、麻风、白喉、霍乱、小儿麻痹症等传染病,基本消灭或控制了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等地方病的发展,降低了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疟疾等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人口死亡率由1965年的12.8‰降至1985年的7.36‰。1953年至1985年,血防部门累计消灭钉螺面积1678.51万平方米,占累计有螺面积的89.66%;累计治疗血吸虫病人14522人,占累计患病人数的99.65%。1985年,全县经7项预防接种的有3.46万人次,接种率为91.7%;经门诊治疗的10.46万人次,住院治疗的0.34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