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县无专门体育行政机构。民国期间,由县教育局(科)兼管,民间时有武术教师设馆教练武术。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方针,积极发展体育运动。1950年至1955年,由县文教科兼管,1956年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直至1959年3月撤销石埭县止。1965年建立石台县后,体育工作由县人民委员会文教卫生科负责。1973年成立石台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县革委会1名副主任分管,配备1名专职体委副主任。1984年,县体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1985年,体委有工作人员5名,日常工作由教育局1名副局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