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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电力

第四节 用电

建国前夕,巢城只有部分照明用电,一般居民仍点煤油灯,年用电量1.2万千瓦时。建国后,巢城电厂扩建、柘皋电厂建成投产,巢城、柘皋照明用电很快普及到居民家庭。小型工业用电也逐渐兴起,由巢县电机厂试制的本县第一台电焊机开始使用。1959年巢县用电量21.6万千瓦时。60年代,农村开始用电,以排灌为主,加工、照明用电较少,区社集镇用电达到80%以上。70年代,巢湖工业崛起,用电量逐年增长,农村加工、照明用电普及到大部分自然村。80年代,工业用电以6%到10%的速度递增。农村用电稳定在4000万千瓦时,特殊旱涝年用电量可高达5000万千瓦时到6000万千瓦时。
1985年,全市包括中央、省、地驻巢单位,用电总户数为7416户(工业以厂矿单位为1户,农村以包台配变为1户,城镇照明以每只电度表为1户)。其中,普通工业198户、大宗工业21户、农业935户、城镇照明6262户。当年总用电量为2.91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2.36亿千瓦时、农业用电4323万千瓦时、交通运输用电45万千瓦时、市政生活用电1211万千瓦时。
1970年与1985年各类用电占当年总用电量的比例分别为:工业用电由69.9%上升到81.1%,农业用电由26%下降到14.8%,交通运输用电由1970年的空白上升为0.15%,市政生活用电由0.14%上升到4.2%。
一、用电结构
(一)工业用电
50年代中期,巢城、柘皋小型机械加工业用电户出现。1958年大办钢铁期间,用电力鼓风机鼓风炼铁。此后各类农机具制造业兴起,铸造、纺织、食品工业用电量逐年上升。1959年,巢县电机厂以金崇春、陈恂如两人为首,试制出巢县第一台电焊机、电动机、变压器,电焊机用电在巢城出现。同年,巢湖水泥厂年产水泥4.07万吨,当年用电量430多万千瓦时。该厂当时是巢县最大的一家工业用电户。与此同时,东风石矿(巢县龟山石厂)、巢城、柘皋粮食加工厂、柘皋酒厂相继用电。
60年代,巢湖油泵油嘴厂兴建用电。巢县染织厂、巢县毛纺厂、烔炀纺织厂开始精简职工,有的停办、归并,纺织用电量下降。
70年代,巢湖工业兴起,先后建成(含扩建)投产的主要用电单位有巢湖化肥厂、东风石矿、油泵油嘴厂、巢湖柴油机厂、巢湖水泥厂、七四一○工厂。1979年安徽维尼纶厂由基建转人生产,年用电量约1亿千瓦时。
80年代,巢湖工业进入调整时期。1980年工业用电量为1.82亿千瓦时。1984年,省维尼纶厂用电量为9970万千瓦时。占当年工业用电量的48.7%。
1985年,巢湖市(含驻巢单位)工业用电量为2.36亿千瓦时。其中金属加工用电1928万千瓦时,化学工业1682万千瓦时,建筑材料工业6120万千瓦时,纺织工业(含维尼纶工业)1.23亿千瓦时,其他工业1360万千瓦时。
(二)农村用电
1959年前,本县农村没有电力排灌,更没有电灯照明。当年11月,国营巢县大庙集电力排灌一级站投入运行,次年正式用于农业排灌。它是本县最早、最大(装机20台2050千瓦)的一座电力排灌站。
60年代,农村用电普遍开始,先后建立排灌站、农副产品加工厂,架设了农村照明线路。1962年,全县27个公社通了电,是全县41个公社的66%。7个公社实现了农田排灌电气化。816个生产队用上了电灯。当年排灌用电695万千瓦时。60年代末,全县基本实现电力排灌。1968年排灌用电1654万千瓦时。
70年代,农村85%的自然村通了电,生产大队都办有农副产品加工厂。1972年农村用电达1880多万千瓦时。1978年大旱,灌溉用电4423万千瓦时,当年农村总用电量达6000多万千瓦时。
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用电覆盖面达98%以上。电力由农业排灌、照明发展到乡村工业生产。1979年乡镇企业用电315万千瓦时,占当年农村用电总量的5.17%。1984年乡镇企业用电833万千瓦时,占年农村用电21.17%,比1979年增长16%;农副产品加工用电1326万千瓦时,是1971年的6.13倍。
1985年农村用电总量为4323万千瓦时,是1970年587万千瓦时的7.36倍。1985年农副产品加工用电1444万千瓦时,占农用电量的33.4%;乡镇企业用电1197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27.69%;农村生活照明用电427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9.88%。当年生活照明用电是1971年的4倍多,乡镇企业用电是1973年69万千瓦时的17.35倍。
(三)交通运输用电
交通运输用电始于70年代中期,巢湖港口使用电动皮带输送机,巢县火车站线路班电动作业,年用电量约5万千瓦时。1975年铁四局驻巢修建淮南铁路复线,巢湖段年用电达30万千瓦时。
1974年交通运输年用电量达14万千瓦时。1985年交通运输用电达45万千瓦时。
(四)城镇生活用电
50至70年代中期,城镇生活用电主要是照明。1962年,城镇生活用电44.3万千瓦时,占巢县总用电量的65.7%。1978年城镇生活用电574万千瓦时,占全县年总用电量的2.95%,是1970年城镇生活用电的1.77倍。1985年城镇生活用电量1166万千瓦时,其中上下水道用电126万千瓦时,生活照明用电1040万千瓦时。
二、供需状况
1955年前,巢城、柘皋两地电厂的电力,主要供机关、团体、商业、手工业等单位照明使用,居民用电很少,电厂鼓励用户多用电。随着居民照明用电的发展与普及,工业用电兴起,用电负荷逐年上升,电力供需矛盾也随之形成,有时相当突出。仅以巢城为例,年平均负荷由1951年的28千瓦增加到1957年的58.4千瓦,最高负荷达140千瓦,超过发电机组的承受能力,有时不得不拉闸限电。供电量由1951年的5.56万千瓦时增加到1957年的16.1万千瓦时,是民国37年(1948年)的11倍多。发电机组的总容量虽由1950年的27千瓦增加到1957年的189千瓦,但仍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尤其是电压过低,额定值220伏,线路末端用户电压仅160伏左右。
1958年11月,巢城引进龟山变电所网内电源后,巢城供电状况大为好转。
1959年农村开始用电。1962年全县装机总容量为1.44万千瓦,年平均负荷2870千瓦,年最高负荷7000千瓦,年用电量950万千瓦时。其中农业排灌用电695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73.15%,城乡照明用电44.3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4.1%。随着农业用电的兴起与发展,电力供需矛盾再度出现。主要表现在输配电设备容量之间的矛盾上面。1964年,全县35千伏主变16台,1.95万千伏安;3至10千伏配变179台,2.19万千伏安,配变容量超过主变容量5965千伏安。在用电高峰期间,若不限制用电负荷,主系统就有瓦解的危险。由于农村用电发展过快,农用电器猛增,输配电线路的导电容量也感到严重不足,形成线路“卡脖子”,即使网内电源充足,也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夏阁、柘皋、黄山、银屏四区,每逢用电高峰时期,电动机无法启动。
1964年至1967年之间,全县35千伏变电所及其输配电线路进行了更新、改造和增容后,输配电供电能力明显提高,安全供电的可靠性也进一步增强。1967年供电量3137.92万千瓦时,其中农业排灌用电2317.72万千瓦时,是1959年699万千瓦时的3倍多。
70年代,巢湖工业发展很快。工业用电量平均每年以2340万千瓦时的递增速度逐年上升,由1970年的4552万千瓦时增加到1976年的27952万千瓦时。工业用电量的猛增,导致电力供需矛盾相当突出。巢湖220千伏变电所建成增容后,巢县电力供需状况又有所好转。
80年代,本市电力供需矛盾十分尖锐,限电拉闸频繁,主要靠调荷、挖潜、提高负荷力和组织来煤加工来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及电量缺口。
1985年计划日用电量70.7万千瓦时,实用电量83万千瓦时,每天超用电量12.3万千瓦时;计划日最高用电量80人万千瓦时,实际日最高用电量98万千瓦时,日最高用电量超计划17.4万千瓦时;全年计划电量2.58亿千瓦时,实用3.01亿千瓦时,超计划电量4296万千瓦时,其缺口电量主要靠组织来煤加工电量弥补。
三、调荷节电
1975年前,调荷节电是供电部门的的事。1977年,巢县“三电”办公室成立后,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工作由供电业务部门上升到政府部门管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了负荷率,减少了电力浪费,解决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争电矛盾,合理地调配电力,确保了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
(一)计划用电
1957年前地方电厂供电期间,采取以销定产,有时销多,则受设备限制又不能多产。因此,无计划用电。
并网用电后,计划用电是涉及大范围内的大计划。如1958年10月,巢县电厂同淮南电业局合肥供电所签订了次年供电20万千瓦时的供用电计划合同,但巢县电厂对下属用户不存在下达用电计划。直到1979年前,计划用电仍属供电部门和发电厂之间的事,对用户用电不受计划约束。以致多年来很多行业无用电考核指标,同行业也无统一考核指标,用多用少不加限制,形成用电“吃大锅饭”。
1980年,巢湖行署三电办公室和地区供电局对下属县供电局按月下达计划用电指标,分配月用电量、负荷量及负荷率等计划。
1982年,巢县对9个大中型工厂的高压侧,装置了电力定量器,为促使计划用电,控制超负荷用电提供了技术手段。
1984年,本市把月用电量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列为计划用电户。每月20号前,市三电办将次月电计划核发至各区供电所,由供电所将计划核到用户。对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其超用的电量按每千瓦时加收0.052元的标准收取来煤加工费。对工业用户,除按章收取来煤加工费外,其负荷每超过1千瓦,罚款1元。
另对巢湖水泥厂等14家大中型厂矿,实行产品单耗考核。对单耗考核指标的用户,采取扣减用电计划、罚款或取消优待电价等手段,促使用户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1985年计划电量25818万千瓦时,超计划用也4296万千瓦时,占计划用电16.64%。
1985年3月,市供电局制定了凭证供电的管理办法。6月15日,城关供电所凭证供电工作开始进行。8月,全市凭证供电工作全面铺开。每月10至15日为用户到供电所核证期间,统配电、资金兑现电、统筹电、合同款电、议价电等,一律凭证供应。
(二)节约用电
1955年前,巢城、柘皋两电厂采取天黑送电,深夜停电,当时未进行节电工作。1955年起,实行24小时供电后,鼓励用户装表用电,对灯泡用电加以限制,尤其反对点长明灯或超包灯瓦数用电。
60至70年代,农村用电由发展到普及,浪费电力的现象一度严重,点长明灯、大灯泡屡见不鲜,私烧电炉也曾盛行。仅1965年,全县共没收私烧电炉546只。仅此一项,年节电可达20万千瓦时。电力不配套,大马拉小车,打循环水、开空机等浪费电力现象也较普遍。以致农村用电量大,电费负担过重,出现偷漏电行为。1969年线损率达64.8%。为了迫使用户自觉节约用电,采取层层装表按表计费办法。1972年全县501台农村配电变压器有375台安装了总表计量箱,占应装数75%。其余变压器于1973年陆续安装结束。配变装表后,至各村、点由用户装上分表,直至发展到每个农户家庭装表用电。1975年,全县线损耗为26.93%,比1969年下降37.87%。当年取缔一线一地照明线路128.8公里,整修低压线路432力公里,节电70万千瓦时。
1976年起,县供电局把降损节电列为考核指标,下达允许线损率至各供电所,供电所按各公社线路长短,分别下指标到各社管电人,层层把关,各负其责。为提高线路末端电压,减少无功损耗,自1967年起,沐集、槐林、银屏、黄麓、烔炀、黄山6个变电所,共安装电容器375只,1.69万千乏;工业用户装电容器1.19万千乏,平均每年可节电80万千瓦时,调整大马拉小车,实行变压器经济运行,每年可节电221万千瓦时。
1982年起,对市染织厂、市水泥厂等23家企业(含外地驻巢)的27种产品,实行产品电量考核。当年净节电7.3万千瓦时。1986年净节电19.2万千瓦时。1980年至1985年间,共淘汰高能耗变压器115台,8500千伏安。改造风机等15台,750千瓦,平均每年节电35.2万千瓦时。
(三)负荷率
1952年,巢城年最高用电负荷69.4千瓦,平均负荷28千瓦。1957年,最高用电负荷150千瓦,平均负荷64千瓦。1962年,全县年最高用电负荷7000千瓦,年平均负荷2870千瓦,年负荷率41%。
1980年前,全县用电负荷率一直很低。农业用电季节性强,主要集中在6至9月份,其余月份用电很少。农业和工业用电,多半于白天生产,夜间休息,以致出现每天的6点至8点半为用电“早峰”,18点至21点为用电“晚峰”,其余时间为用电“低谷”,故日负荷率低。
60年代,巢县年平均用电负荷率徘徊在50%。70年代上升到60%多一点。1982年年平均负荷率69%,1983年72%,一直低于计划指标。
1985年,对避峰用电和提高负荷率作了具体规定:一班制生产单位,避早晚两个用电高峰,10点至18点为其用电时间。二班制生产单位,避开晚峰用电,即18点半至21点半不得用电。三班制生产单位,核定高峰用电时间的用电负荷数,只准减少,不许突破。农业排灌季节,单机运行的小水泵,夜间10点后用电;分级连续提水的大电灌站,力求避峰用电或减少用电负荷,必要时由供电所减供照明电,组织工业让电,调剂给农业使用。改工厂星期日为统一安排的轮休日制,避免星期天集中休息,影响用电负荷率。上述方法,既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还有效地提高了用电负荷率。1985年年平均负荷率80.1%,比1982年上升11.1%。但仍低于行署三电办下达本市90%指标。当年平均日用电量83万千瓦时,日最高用电量98万千瓦时,日最高负荷4.3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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