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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军事体制,随着历代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不断更易。清康熙六年(1667年)安徽建省之初,军事体制与省行政体制不相适应,政为巡抚掌理,军为江南提督所辖。康熙十三年设安徽抚标左、右2营。十四年设安徽提督,十七年裁撤。嘉庆八年(1803年),清廷兵部奏准,安徽巡抚加提督衔,节制全省营伍,安徽军事体制与省行政体制始趋适应。因清廷日趋腐败,军事体制几度更易。初为绿营,全省一律。及道光二十年(1840年),在鸦片战争中,绿营未能御侮,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及捻军兴起,绿营望风崩溃,朝野遂议办团练,继而建立练防军。甲午战争和庚子之役,中国痛创至深,清廷乃仿西方之法,改易军制。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务处议准安徽裁兵加饷,改绿营兵为巡警军。光绪三十一年,安徽按清廷规定,编练新军,改编余练防军为巡防队。清时期,军事体制极为混乱,至宣统未年(1911年),新军虽练有成数,但巡警军、巡防队等亦多存留,种类甚繁。民国时期,初为军政府,建立民军。民国2年(1913年),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篡权得逞,安徽遂建立北洋军军事体制,设安武军、定武军,机动作战,设镇守使,镇压地方人民反抗。北洋政府期间,军队为军阀私人所有,拥兵自重,割据一方,其体制编制皆任意为之,从统帅机构到部队编制,自立名目,纷乱繁杂。民国16年,北伐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实行军事“双轨制”,安徽遂逐步建立地方保安部队,形成地方军事系统和军事体制。蒋介石统治的国民政府,对人民实行残酷统治,内部争权夺利,因而,安徽军事体制仍然混乱。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产生了中共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军事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的指导下,安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方军事体制,统一了军制,并随着和平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精简机构,裁减兵员,使全省军事体制趋于合理,适应于经济建设,适应于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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