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财政收入绝大部分上缴。县内支出主要是官员的薪俸、祭祀、乡饮、驿递以及科举费用等项。康熙七年(公元1667年)县内支出知县项下编给俸工等银789两,典运员下编给俸工银67两,儒学训导员下编给俸工银93两,高井驿驿丞员下编给俸工银43两,焦(巢)湖司巡检员下编给俸工银43两,各项官下俸工等银计1140两,其他春秋祭祀、乡饮、驿递、科举杂役等项费用支出银1605两。县内建设经费一般以募捐解决。
民国时期,县财政收入一般以支定收,量入为出。民国24年(1935年)县内各项支出总数为9.4537万元;其中自治费1.1376万元,公安费1.7795万元,财务费2400元,教育费5.0171万元,建设费5164元,救恤费790元,杂支3269元,预备费3572元。民国27年县政府迁到柘皋,财政支出以保警费为主。汪伪县政权建立后,财政支出主要为县、区、乡的经费和地方部队的供给。
抗日期间,新四军七师在巢南地区建立根据地,财政支出主要是抗日部队的给养。
建国后,县财政支出项目划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行政管理费、其他经费四大类。保证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所必须的最低开支,保证城市供应、维持人民低水平的生活标准。党、政、民、学及各级警卫武装、勤杂人员,全面实行实物供给制,内容包括津贴、洗理、日用、服装、一般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金、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家庭招待费等。技术人员实行薪给制,按工作职位及技术高低分为6等28级。1等1级最高占分为142分,6等8级最底占分为30分。每分包括2斤大米、1斤小麦、3斤柴、1尺土布、5钱油和盐,每月按分的指数折价发给粮食和钱币。1951年改供给制为包干制,1956年开始实行工资制。
历年财政支出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上表

1953~1957年,县财政有计划地支持水利兴修、植树造林,重点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教育事业经费是财政开支中最大的一个项目。1958~1965年,财政起伏比较大。1958年财政支出为315.7万元,比1957年增长32.3%;1959年为366万元,又比1958年增长17.3%。1959年、1960年连续两年出现财政赤字。1962年,压缩基建投资,撤销一些厂矿企业,控制了财政开支,消除了财政赤字。
1966~1976年,财政开支混乱,浪费严重。1966年,直接用于“文化大革命”串联接待的费用为14.5730万元。拨给“造反”群众组织活动经费9.4883万元。1971~1975年,5年共用于干部下放(包括五·七干校)经费为242.4759万元,用于城市人口下放经费为234.9277万元。
1977年后,逐步压缩企业政策性亏损。1979年,改基建投资为银行贷款,财政性投资逐年减少。1983年推行经济责任制。1984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调整部分产品价格,财政状况逐年好转,支出也逐年增加。
从1953~1985年,年支出总数由145.7万元上升到2267.9万元,增长15.6倍。其中:经济建设费由2.7万元上升到410.8万元,增长152.1倍;社会文教费由96.6万元上升到1250.2万元,增长12.9倍;行政管理费由46.3万元上升到319.5万元,增长6.9倍。33年,财政总支出数为2.4亿元。用于经济建设开支5410.1万元,占总数23.69。用于社会文教费开支1.3亿元,占总数56.5%。
附:巢南革命根据地财政
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在巢南一带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一是向大地主,掌握族产、庙产者及资本家借款借粮。新四军七师成立时,在无为、庐江、巢县3县借了3500担大米(每担180斤),解决了部队吃粮问题。二是打击资助敌人者,收缴物资补充给养;抓来汉奸,罚款罚粮;截获走私船。三是战争中缴获的胜利品。四是募捐。五是税收。在没有正式公布田赋公粮税前,在执行减租政策中,由地主交出一部分地租;征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等等。
民国30年(1941年)6月,新四军七师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皖中地区财经工作,制定了财政政策。在根据地废除国民党苛捐杂税,简化税则,降低税率,实行累进税。免除的税种有营业税、保甲经费、烟酒牌照税、印花税、土烟税、牲畜税、食盐税、火柴税及一切临时摊派;取消一切额外苛索,如漂收、差礼、草鞋费等。征收的税种有进口税、过境税和地方税,包括田赋、屠宰税、牙贴税、契税、油坊执照税、土酒税等六种。
当时税率,出口税率是以价计征:大米15%~20%,菜油20%,豆类20%。进口税率也是以价计征。如棉布5%,肥皂、煤油15%,消耗品15%,奢侈品如香水、参、燕窝等20%。
农业税标准,田赋每亩6斤,由田主负担;公粮每亩8斤,由生产者负担。如果是租佃关系的,由田主和生产者共同负担,一般对半负担。公草征收标准,秋季每征公粮1斤征收烧草2.5斤,午季每征公粮1斤征烧草1.5斤。
巢南革命根据地还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发行多种票证,以解决财政困难。如筹集钱币方面有代价券、本票、公债券;筹集粮草方面有公粮券、田赋借券、餐券、公草券等。代价券和本票作为流通手段,无利息;公债券是有利息的银行证券,期限短的2~3月,长的不超过1年。如湖东办事处发行保卫秋收公债券,分1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4种。7月份发放,秋收后发还,按月付工分利息。民国34年9月29日统计,共发行抗币10万元。
在财政支出上,坚持供给标准,实行预算制度。由于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基本相同,每月按实物数量折成货币发给伙食单位。民国31年,每人每月约发10元伙食费,另发给津贴费1元、1元5角、2元不等。对年龄大的人略有优待。技术人员另有技术津贴;有的按参加革命前的原工资或更高的工资发给,如动员来的医生、护士、军工厂技术工人、印刷厂技术工人等。
民国31年向新四军军部交款7.49万元,占总支出数33%。
革命根据地田赋公粮采取藏粮于民的办法,征收田赋公粮一般收粮不收现款,收后仍分散保管在农民家里。在运输有困难的边远地区,可作价收款。根据地政权机关印发粮草票,凭之支付粮草。新四军七师机关还印发多种餐券,持券者凭券到农民家吃饭,群众可以凭券兑粮兑草,也可以抵交公粮公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