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事业
(一)教养院
1950年,巢县成立教养院,院址在柘皋镇。1951年迁至巢城南望城乡。教养院收养孤残人和城镇无业游民60余人,其中有劳动力的从事纺纱、织布等手工劳动。1952年,巢县教养院与无为教养院合并,归属无为县。1956年分院,回县人员均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教养院不复设立。
(二)儿童福利院
1959年,巢县弃婴数量较多,故设立儿童福利院,院址在巢城大西门外李家大楼,收养孤儿400余名。院内配院长、指导员、管理员、事务长、妇女干部各1人,医、护人员各1人,服务员30人。院内办幼儿学校,配教师6名。1963年,院址迁城北金庭洞。1970年以后,孤儿成人,除残废者外,大部分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三)烈属养老院
1959年设立,收养孤老烈属14人。院址在儿童福利院。1960年迁至半汤公社汤山大队小刘村,后迁至半汤公社牯牛石村。1962年迁回巢城城河街民政科院内。1963年与儿童福利院合并,更名巢县社会福利院,院内设光荣间。迁至金庭洞。
(四)社会福利院
1963年,儿童福利院与烈属养老院合并,成立巢县社会福利院,收养孤儿和城镇三无户中孤老。截至1985年止,共收养孤儿750余名,残老51名,烈属、荣复军人40名。孤儿、残老生活标准1985年为月15元;烈属、荣复军人生活标准1985年为28元。福利院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开展农副业生产,养猪、养鸡、种菜,以改善生活。
(五)农村敬老院
1983年,东方红乡办起巢县第一所农村敬老院,供养五保老7人。1984年,黄山区青岗乡兴办敬老院,供养五保户15人。1985年,栏杆、赵集、司集等乡相继办了敬老院,供养五保户47人。被供养的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由乡、镇统筹,每人每年350~450元不等,有的达550元。政府年补助各敬老院1000~2000元不等。
二、社会福利生产
巢县社会福利生产自1958年开始兴办。县办麻袋厂招工480余名;并支持城关镇、柘皋镇分别兴办了社会福利综合厂,招收工人400余名。其中残疾人约占37.5%,余者是荣、复、退伍军人和城镇困难户、无业人员。产品有麻袋、服装、草包、毛刷、鞋袜、手套等数十种。1962年,城关镇、柘皋镇综合厂并入麻袋厂,工人大部分下放。1975年改为纸箱厂。1977年划归县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