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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教育

第二节 教育经费

一、拨款
清末县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一是省府拨款,按各学堂每年造报的经费预算,经县衙审定标准,上报省府,分期下拨;二是县内自筹,主要靠学田、庙产、田房契税附加;三是收交束修。
民国初年,政局纷乱,境内中小学时办时停,教育经费被挪作它用。据调查,当时充作学款的公产不下2000余亩(多系庙产),但均分布在各区乡,为当地办学之用。学校停办,该项经费及其他公益捐款均被占用。民国3年(1914),县知事会同各乡办学士绅清查各区庙产,统一教育经费,收归县财政局经管,全年收支不及万元。
民国6年,教育经费独立,设专管处,统管全县教育经费。次年,劝学所成立,专管处撤销,经费移归劝学所经管。
民国22年,《安徽省各县乡(镇)保小学暂行规程》颁行,规定保小学开办费及经常费应由各保自行筹集,其无法筹给者由县款补助,但补助期限不得超过2年。乡(镇)小学开办经费及经常费以县款支给为原则,县款不敷时仍由地方自行筹集。
民国23年,省政府又公布各县补助私立小学经费暂行办法八条,规定凡经立案之私立小学开办已满一年,确系成绩优良者,可视其成绩,分别给予每班每年20、40、60、80、100元等五种中之一种补助。
抗日战争前教育经费来源虽有田赋以及田租、契税、屠捐等附加数项,但每年都不能如数收缴。抗战中,战前划定六个学区中的二、三、六区沦陷。教育经费来源仅有田租,一部分和补助费若干两项,年收2.6万元。
昆国时期,本地屡遭兵燹,且饥荒连年,民不聊生。所有关于筹措教育基金之办法、政策、法令,无法落实。少量的教育经费或被挪作它用,或被层层蚕食。
民国18~23年巢县教育经费岁出增减比较表单位:元

民国24年巢县教育经费岁出支配表单位:元

民国24年巢县教育经费岁入来源表单位:元

民国24年巢县社会教育经费支配占教育经费百分数表
单位:元

建国后,教育经费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农职业学校以及师范等,其办学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行政费用和基建维修费用等,均由国家拨款和部分从地方财政经费中支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及其它费用,大部分亦系国家负担,少数由区乡镇自筹。
扫盲、业余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事业所需经费,亦多由国家补助为主。
建国后教育经费增长情况表
单位:元

几个主要年份教育事业经费一览表
单位:元

二捐资
捐资兴学,代有其人,清道光以前,县志有所记载。近百余年来,经查访所得,计有:
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巢南翟其成回乡创办花山学堂(是巢南最早的学校)。
民国初年,临湖乡裴誉农捐资在家乡裴村盖校舍十余间,办起1所设备较为齐全的完小。民国18年(1929),巢城孙香涛捐资500元,使一度停办的孙氏族学得以恢复,定名为私立育才小学。同年,张治中在家乡洪家疃、张家疃先后创办小学两所。后又在此基础上,办起黄麓师范学校。民国26年前,张治中向巢县初中捐赠《二十四史》1部;向中庙小学捐款360元,为每个学生订一份报纸。民国23年前后,冯玉祥在家乡夏阁创办圆山学校,学生不仅可免缴学费,而且书籍杂费全免。并向巢县初中捐赠《万有文库》1部。民国34年前后,黄麓东管村管育仁捐资盖校舍14间,购置教具,办起民校1所。次年,黄麓方霞初买田5亩,捐作学田,办保国民学校1所。
1980年春节,香港侨胞郑少英先后捐款为高林乡卜庙小学新建校舍及四周围墙,购置课桌及体育器材,累计人民币1.8万元。同年8月,瑞典籍华人易祥英回乡探亲,先后捐款8万元,在家乡鼓山易村为鼓山小学兴建1幢810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1984年1月,日籍华人刘迈(原籍本市环城乡桥东刘村)先后捐款23万元,为家乡中学新建校舍1幢,学校现改称迈进中学。此外,还向桥东小学捐款3万元,翻建教室20间。1985年美籍华人徐经芳捐款1.5万元,为向明(昶方)小学新建校舍10间;又先后捐款21.58万元,为黄麓高中新建一幢有12个教室的三层教学楼,购置课桌200张,修建厕所1座,水泥路1条;又在该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异的学生,时间暂定为10年。同年,烔炀镇畜产品加工专业户鲍先荣听说本镇拟扩办初中,主动捐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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