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饷章定制
绿营饷章定为:马兵月饷银2两,战兵1两5钱,守兵1两;米则一律月支3斗。绿营兵丁1人所领的月饷,要赡养全家的用度。顺治四年(1647年)定制时,士兵薪饷还能维持一家五六口人的生活。自顺治至道光二百余年中,生活一天高过一天,而饷章制度却一成不变。康熙时,稻谷登场,米价每石不过三四钱;乾隆末,增至2两余;道光以后,石(担)米3两,遂以为常。雍正时守兵月饷1两,已不够一家买米的费用。乾隆中期,战兵月饷1两5钱,刚够买全家1月的米粮。乾隆末期,马兵月饷2两,为全家1月的米粮费用业已不足。嘉庆、道光以后,米价愈贵,绿营士兵生活就更加困难,岂止粮米不敷,菜蔬盐油柴薪和衣着皆无钱购买。清廷无力为绿营加饷,士兵只好自谋出路,有的做小贩营生,有的做手艺糊口。士兵既兼营家业,则散居市面,终日经营,无时间和心思学习战守之事,将领也无以施其教令。时绿营士兵,名充行伍,实等市佣,与百姓无异,清廷所谓兵民分治的本意己完全失掉,而兵疲将情,将领克扣士兵银饷愈益加重。左宗棠论加饷为训练绿营的急务称道:绿营自乾隆以来,即不可用,“考其原因,未必尽由于兵将的自弃,而大半由于饷薄。”
二、裁兵加饷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实行裁兵加饷。安徽省绿营当年饷银加至166703两,正兵月饷加至4两5钱,副兵月饷加至4两2钱,备补兵月饷加至3两3钱。职官:正二品总兵每年俸廉银1861两,从正品副将每年俸廉银1097两,正三品参将每年俸廉银692两,从正品游击每年俸廉银591两,正四品都司每年俸廉银401两,正五品守备每年俸廉银290两,正六品千总每年俸廉银168两,正七品把总每年俸廉银126两。据光绪三十年决算底册所报,安徽裁兵加饷后,光绪二十九年实支俸廉米折马乾等银110631两,米720担,预算岁支银106703两,实际盈余银3928两,又米720担。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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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放制度
裁兵加饷后,为使薪饷按期发到目兵手中,避免克扣、虚报冒领、吃空名、顶替、迟发等弊端发生,安徽省督练公所遂颁发薪饷点放章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经巡抚批准实行。
放饷日期:每月大建准二十八日,小建准二十六日。
造册移解:各营应具印领,并饷册,限每月十日以前送到督练公所,其由标统核转者,即由标统依限送所,经理科算明无误,呈由总办加章,准每月十五日前移交支应局,准二十日以前将饷银移送督练公所,由收支委员查收,暂存银庄。一面由经理科提调核明各营队官长薪俸若干,目兵匠夫口粮若干,注明饷册,于二十三日前交收支委员,转折赴钱庄分别开票,薪傣每员一票,饷项每营队开一票,以备分别交收。
点放办法:每月由总办或提调实行点放,不得稍事通融。除各营队自标统至事务长等薪俸银两,由总办提调到营队时先行面交外,其目兵、匠夫口粮势难尽人发票,拟由收支委员于放饷前三日,将所开总票交营队标统、管带、队官领回,并查明是日以银兑洋兑钱之价目,令钱庄开单盖戳交经理科备核。各标统、管带、队官领到饷钱,即赴钱庄兑换大洋小角铜钞,核明目兵、匠夫每人应领若干,除扣除伙食若干外,实应找大洋、小角或铜钞若干,逐一包封,于封面及点名册内注明细数,由总办提调到营安排点名,交给本人之手,放竣一排,再点一排。点放时,宜抽封折验数目,并令该目兵、匠夫当时各自开视,是否相符。如病兵不能应点,由总办提调酌派随从可靠之人,会同该营官长一人,亲往病所验视,仍将饷封交给本人。至当日洋价钱价,由经理所缮具长条告示,加盖关防,由放饷之总办带往实贴营门以昭共信。
监视收发:发饷时,由各营队标统、管带、及队官,随时监视。发竣后,出具收单,注明并无毫厘短少字样,加盖关防,呈交放饷官员带回督练公所备案。
阅操典放:每届放饷之期,总办提调到营,首令先行操演,操毕随即点放。如查考有无操法生疏,举动失措,查考有无顶替等弊。
规定截旷:各营队所送印领,仍照全营全队应领银数请领。凡有官长交接,及目兵、匠夫开除升降等事,均即日填报呈送督练公所,由经理、会计2科,会同稽核,注明饱册,并知照收支委员,以便接洽所有该月内开除升降,及上月缺额未补,应缴之截旷银两,仍由各队长官备文缴解公所,汇解支应局。所缴如有舛错,由经理科加签批注。此项截旷,限放饷后三日内缴解,不得迟延。
垫发扣回:每月开除兵丁人等,大率在未发饷前,不能候至定期再行,给饷应由该营队于开送之报单内注明应扣伙食,应给饷银数目,即由经理、会计2科,复核无误,知照收支委员照数垫发,放饷时如数坐扣收回,归垫此项扣还之饷,仍由各营队列入收单之内。
戒除供应:无论总办提调,赴各营队点名,概不准预备供应,并不准随从人等稍有需索,倘有前项情弊,准当时陈明,即将需索之人发其严办。
扣存赡饷:将来征兵足额,2标编成,各兵均应提扣赡饷,派员会同原籍地方官转发家属具领。
分布遵照:此项章程,由督练公所缮写多张,用本板裱糊油刷,每一营悬挂一道,俾兵丁人等,可以时常看视,永远遵行。
省督练公所虽严定发放章程,企以杜绝弊端,但因清廷腐败所决定,其章程仅一纸空文,未能彻底实施,吞食士兵饷银,己成为官长之惯常。此乃清廷败亡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