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组织
民国27年(1938)成立无为县妇女抗敌协会。次年,基层组织发展到18个,会员增至2722人。广大妇女在妇抗领导下,做军鞋、送情报、掩护照顾伤病员,动员亲人参军参战。
1950年3月,成立无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次年9月,选举产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2年相继成立区、乡妇联组织。1957年11月,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妇女联合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妇联工作停顿。1970年县革委会政工组群工小组代管妇联工作,并重建县、区、乡妇联机构,历届县妇女代表大会简况如下:
1951年9月30日召开第1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70人。选举产生民主妇女联合会,夏方当选主任。会议总结、布置工作,表彰劳动模范,并选举出席地区妇代会代表。1956年9月28日召开第2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85人。许慕兰作合作化以来工作总结,会议讨论、通过1956年至1957年工作规划,选举产生第2届民主妇女联合会,许慕兰当选主任。1964年4月12日召开第3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68人。许慕兰作8年来妇女工作总结,会议选举产生第3届妇女联合会,许慕兰当选主任,并选举出席省妇代会代表。1973年3月8日召开第4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820人。会议总结工作,选举产生第4届妇女联合会,缪成秀当选主任。1979年3月3日召开第5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826人。会议在学习文件、总结经验过程中,讨论如何把妇女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并选举产生第5届妇女联合会,陈玉华当选主任。1983年5月5日召开第6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4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第5届妇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6届妇女联合会,洪永珍当选主任。会议表彰一批“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含集体)及优秀妇女干部。1988年11月9日召开第7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21人。会议审议上届妇联会工作报告,选举第7届妇女联合会,胡桂芳当选主任。会议传达全国妇联“六大”精神,表彰了一批优秀妇女干部、致富女能手和“好家长”。
县妇联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社会活动: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妇女加入农会的有67234人,任基层农会主任的有131人,参加民兵和纠察队的有3575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她们积极捐献金、银首饰及人民币,并踊跃送子、送郎参军,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妇女参加代耕队的达34000余人,全县80%以上的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成为农业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湖陇区陈桂枝在1954年抗洪抢险、堵口保堤中抢救7人生命,荣获省劳模称号。1960年,县妇联表彰1000余名红旗手和巧姑娘,掀起“比学赶帮”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80年起,开展“重点抓四银,普遍养畜禽”的活动,珍珠(银珠)、棉花(银花)、刺绣(银针)、桑蚕丝(银丝)和家禽、家畜生产不断增长。1982年,13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户出席地区多种经营先进代表会。1985年,通过横向联系,向南京市鼓楼区输出家庭服务员120名。1987年,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313期,涌现出276个女专业户和388个女能人。
2、宣传婚姻法:在1953年宣传婚姻法过程中,900余名童养媳解除婚约,592名寡妇改嫁。1979年冬,举办13对夫妇集体婚礼,提倡婚事新办。1982年后,通过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全县各级妇联自办、联办普法培训班93期,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幼儿保教:1979年,成立县幼儿保教委员会,发动社会各界捐款11602元,资助区镇发展幼儿保教事业。1981年评选2名先进个人出席省幼师先代会。1987年,办家长学校19所,在18个乡、118个行政村筹集妇幼保险金18970元,全县有8985名孕妇和8659名儿童向保险公司签订了保健保偿合同。
4、自身教育:1980年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评选出“三八”红旗手125名,其中省“三八”红旗手13名,全国“三八”红旗手5名,同时评出“三八”红旗集体15个,其中省“三八”红旗集体2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个。1982年评选“五好”家庭300户,其中省“五好”家庭14户,全国“五好”家庭5户,并将“五好”家庭代表张发秀的事迹制成幻灯片,巡回放映,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5年在加强“四自”(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中,组织“四自”演讲30场,104人参加讲演,受教育者达3.4万人次。1987年,组织“四自四有”演讲15次,树立“四自”典型347人。1988年1月,县妇联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五好”家庭355户,“三八”红旗手200人,“文明楼院”11幢,同时还表彰了3名老有所为、14名“敬老好儿女”先进个人。无城镇上新街张克英、爱国乡丘城村妇女主任耿琼分获省、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