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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民政

第一节 沿革

晚清,无为州州衙设“户房”,掌管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等民政。
民国元年(1912)4月,州改县,县署设民政科。民国18年民政科改作第一科。民国22年改作总务科(内设会计、庶务2处),职掌“地方自治、保甲、选举、户籍和人事登记”等工作。民国25年又改名第一科。民国29年日军侵占无城,迁出的国民党县政府设总务、军事两种,总务科管民政;乡(镇)公所设民政股;保办事处设民政干事。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县政府迁回无城,设民政科。民国37年,民政科改为第一科,户籍室并入。
民国29年(1940)9月后,日伪县政府没立的第一种,内辖民政。
民国30年(1941)5月,县级抗日民主政权设民政科,区设民政区员或干事。
民国38年(1949)7月,无为、湖东、临江、无南4个县级民主政权合并为“无为县政府”,设民政科,内置人事、荣管2股,有民政、优属、社会、文牍科员各1人。1959年9月改称民政局。1964年1月,复改民政科。1968年4月,建立“无为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政劳动安置组”,翌年5月单设民政小组。1970年改作民政劳动局。1977年2月,无为县革委会设民政局。1981年12月,恢复无为县人民政府,仍置民政局,沿至1988年。民政局内设人秘、优抚、民社、计财、退休干部管理5股,下设生产救灾(扶贫)、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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