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军优属
解放后,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县、区(镇)、乡(公社)主要干部带领慰问团或分团、组向驻军住院伤病员和烈军属、离休部队干部慰问,向他们赠“光荣人家”匾和宣传画,发慰问信,敬献物款。每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区(镇)分别组成检查团、组,检查、推动拥军优属工作,了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许多乡(公社)和集镇建立拥军优属小组,制定公约,经常帮助烈军属挑水、送米、运柴、煮饭、洗衣被,亲如家人。据1962年统计,全县涌现出拥军优属模范人物3285人,先进单位72个。
1985年,全县参加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的指战员有138人,其中立二等功的4人、三等功的9人。县政府向每位参战人员发去慰问信,并派干部去向立功人员家属报喜。童双平、江庭竹2人壮烈牺牲后,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宣传烈士事迹,号召向烈士学习。当县、区、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队干部护送烈士骨灰,途经土桥镇时,镇上居民自动肃立街道两侧默哀,家家鸣放鞭炮,敬仰烈士之情,溢于悼念氛围中。
二、回收下放城镇居民
在60年代初、末期,先后两次将县内1957年以后由农村迁入城镇的职工家属以及住城镇但无固定职业的劳动力中的一部分(20291户、50611人),下放农村落户;外地居民到无为县农村安家的有23062人,其中上海市精减的职工及其家属到无为县农村落户的有2628人。1968年至1975年,国家拨662441元安家费及其他一些物资,补助60年代末期下放的2819户、13289人。
1980年12月,成立县回收下放城镇居民领导组,翌年回收下放后有一定困难的城镇居民。1982年进行第二次回收,至1987年底结束,两次共回收下放城镇居民2161户、7271人。
三、江岸崩坍区居民安置
清朝末年,位于江岸的栅港、板桥、王家渡、白茅嘴、神塘河等镇相继崩入长江。民国时期,江岸续崩。民国12年(1923)、20年,仅黄丝滩退建堤就崩掉3000米。农民无地可耕,流离失所。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致力于护堤设施,诸如填塘固基、抛石保坍等,崩裂趋缓,但依然存在。1953年,湖陇区青山乡崩堤,县民政科将110户灾民移往普济圩农场。1955年,蛟矶、白茆、姚沟、湖陇4个区19个乡,由于江堤崩坍,兴筑退建堤,挖压土地21791亩,3880农户、15756人移住宣城、郎溪两县,国家拨安置款185920元。1956年2月,襄安区庆丰乡溃堤,910人移至牛埠区新建乡小农场。1958年2月,县里有计划地移民。3月2日至4月17日,共有5991户、26004人移往旌德县山区,但潜回3429户、12348人。同年,县里部分地区农民自愿移往江西省德安县,办理迁移手续的有417户、1356人。60年代初,位于江心的五洲、黑沙洲两公社的江堤开始崩坍,70、80年代逐年加剧,到1988年底,两乡崩地12500亩(黑沙洲乡7500亩,五洲乡5000亩)。70年代后,共迁移1755户、8254人至神塘公社幸福洲上套、牛埠区元宝洲及普济圩农场。1982年,省政府拨给安置费225000元。区、乡自行迁移安置750户、3500人。
四、劝阻与收容遣送
1954年至1957年。全县农民外流28991人。1958年1月,成立县制止农民盲目外流领导组,抽调干部分赴芜湖、南京、上海、九江等地劝阻外流,并以区为单位建立11个劝阻站,分别驻在土桥、刘渡、凤凰颈、泥汊、江坝、姚王庙、二坝、三汊河、黄

、仓头、姚沟,不到两个月,劝回1213户、3661人。年终,撤销了制止农民盲目外流领导组。1961年,成立县劝阻外流人口接转站,劝回34207人,其中19914人回乡后,公社、大队在口粮、房屋、衣被、自留地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1962年,接转站虽被裁撤,但是县、区、公社干部仍劝阻农民盲目外流。1973年至1978年,1984年至1988年,劝回农民1321人次。
1963、1964两年,无为县收容安徽、江苏两省淮河流域灾民22486人,1964年2月中旬县政府及时发给救济款7000元、棉衣1000件、大米14550公斤,还派医疗队和当地医院医生,为患病灾民治疗5700人次,用去医药费16100元。石涧、严桥、陡沟、开城4个区社员腾房1000多间,让他们安住;捐献大米、煤、棉衣、布鞋等物资和1190元人民币,帮助他们生活。是年9月,成立县遣送灾民办公室,组建11个遣送站,遣送1.2万余人。1973年至1988年,收容外地流入无为县的灾民5580人次,县民政局派干部查清原因和籍贯,在耐心教育后,遣返原籍的4754人次,交县公安局处理的偷盗者22人,送农场劳动的4人。
五、婚姻登记
1950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至1954年春,掀起高潮。县委书记任执行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名党的报告员分赴各区、乡做报告,抽调479名干部组成6个工作组,走遍全县农村宣传。受到教育的干部9335人次,群众567000人次。此后,宣传、执行婚姻法纳入日常工作,男性年满2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经过自由恋爱,双方同意,才可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至1959年,逐步砸碎封建婚姻枷锁,建立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全县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21090对;因年龄等不符合结婚条件,未批准结婚的2899对;童养媳、等郎媳自愿回娘家的708人;解除父母包办婚姻6518对。1980年9月,国家第二次颁布婚姻法,又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正确地执行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经登记后,方准结婚。
婚姻登记机关:1950年至1956年6月为县民政科、区政府;1956年7月至1958年9月为乡政府;1958年10月至1959年3月为人民公社1959年4月至1963年为生产大队,处理离婚是人民公社;1964年至1983年为人民公社;1984年至1988年为乡政府;涉外婚姻是县民政局。男女双方必须偕至登记机关方可领结婚证。1986年后,男女双方必须持省民政厅印制的《结婚申请书》及《婚姻状况证明书》至登记机关领证。1963年3月,县委、县人委发出保护军婚的通知,同时成立县保护现役军人婚姻领导组,由民政局、人武部、监委、法院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7个公社。1963、1964两年在全县查出侵犯军婚案95起,核实后,立即严肃处理:判处有期徒刑29人,开除党籍10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团籍5人,开除公职5人,撤职5人。刹住了侵犯军婚案。
六、殡葬改革
晚清,县里富贵人家购地葬亲属,墓前树碑,请名流撰表或铭,刻其上。高官墓碑上多刻遗像。清末至民国中期,城乡有墟墓(民呼义冢地)葬穷人,也埋无主尸骨。富者置柩于旷地,砖砌围墙,瓦盖其顶。
解放初,倡导深埋,但民众仍沿旧俗,浅葬露冢。1973年,县民劳局筹建火葬场。1974年,拨款6万元,在赫店公社平安桥西任家嘴山破土动工,占地11.6亩。1976年5月,火化厅、办公室、宿舍建成,购火化炉(741型)2台、接尸车1辆,有职工11人。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废除土葬,实行火葬”的布告。1982年,县政府召开全县殡葬改革会议,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
1984年扩建县火葬场。至1988年,兴建吊唁厅190平方米,仓库、车库200平方米,增购接尸车2辆,12匹马力柴油机1台,4具存尸冰箱1个。至1988年,共火化尸体3342具,火化率较高的有无城、襄安2镇及红庙、羊山、檀树、江坝、吉祥等乡。
七、地名普查
1981年8月1日始,至1982年9月30日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查实全县地名7105个(其中行政区划6750个,居委会6个,道路、街巷99个),查清企事业单位334个,人工建筑物275个,地理、自然实体180个,古迹纪念地19处。改正了与地图上图形不符的地名393个。填补了图上无名、实有名的地名1134个,重名的公社4个改名2个,重名的大队172个改名119个,使其不重。恢复、更名的路、街、巷19个。编成地名概况91篇,填写地名卡片4695份,绘制县、镇(含3个直属镇)、社地名图79份。编辑出版了《安徽省无为县地名录》,60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