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事故预防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劳动部门和工会积极配合,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的宣传工作,并规定新工人进厂,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厂、车间、班组)。1952年起,加强了对全县私营和合作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1953年有计划地集中对无城公私合营米厂及国营电灯厂进行检查,拆除有损劳动者健康的不卫生设备,排除不安全的机器隐患,并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电厂制定了《锅驼机安全操作规程》,还建立健全了事故档案等。1958年政府投资49929元,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开展技术革新工作,如大江钢铁厂由原推磨式卷场机上料改为脚踏式卷扬机上料,既减轻了劳动强度,又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1973年,新生、青苔、洪巷、鹤毛等煤矿被列为省重点技术改革矿井,共投资141.16万元,对小煤窑的4大件(通风、排水、运输、掘进)进行技术改革,还投资8万元修造了山东湾煤库。1981、1982年投资44万元,作为煤矿安全措施资金。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县卫生防疫部门建立卫生监督监测科,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各工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日趋制度化。1985年起,多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承包挂钩制度,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1985年后,全县共举办爆破、电气、化工、冲压等特殊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班14期,培训技工582人。1987年,在全县进行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187起,限期整改,对6起重大事故隐患,发“监察意见通知书”,对3起事故罚款8800元。1988年,在全县组织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事故隐患258条,到年底,已整改232条,整改率达90%。同时,对经委、城建、二轻系统15个企业进行安全考核,对4起伤亡事故,处以1100元罚款。
二、女工劳动保护
县内企业女工最多的是县纺织厂。该厂1989年时有女职工2143人,占职工总数68.7%。为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该厂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并设立了冲洗室、孕休室、哺乳室、浴室和幼儿园。
冲洗室面积25平方米,建于1985年底,次年1月开始使用。女工在月经期可到冲洗室冲洗,领卫生纸,并对每个女工建立了月经登记卡。冲洗室有3个冲水龙头的蹲位,冲洗液为新洁尔灭溶液,能预防多种妇科病,对阴道炎、子宫颈糜烂、阴道滴虫有一定的疗效。冲洗室有专人管理,昼夜为女工服务,还为已婚职工发放避孕药具,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孕休室有5张床位,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电扇,还配备多种杂志。凡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均可在班中到这里来得到安静的休息。
哺乳室是给上班女职工哺乳准备的,面积40平方米,配备专人清扫。
浴室是1985年下半年建的,总面积580平方米。一楼是男浴室,有4个洗澡池、16个淋浴龙头,二楼是女浴室,分5格洗澡间,有65个淋浴龙头。
幼儿园创办于1973年4月,共有教职工36人,有大、中、小各2个班。
1988年厂里又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从9月1日起,产妇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1孩增加产假15天;从怀孕7个月始到哺乳儿1周岁止,14个月内,不安排上夜班,凡有1周岁以内婴儿的,每班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个小时。
对女职工每2年进行1次妇科病检查,如有病,则给予及时治疗。厂里还成立有领导及妇科医生等参加的女工委员会,使女工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妥善的处理。
三、职业病防治
1974年始,县卫生防疫部门和劳动部门开展了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各厂矿企业进行劳动作业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档案,并采取以下防护措施:①对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者,建立健全卡片制度,定期体检,按照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补助。对矽肺病和其他职业病患者跟踪观察,积极治疗,提高治愈率。对有尘毒危害的企业建立一户一卡制,定期监测考核防尘防毒效果。②提请粉尘浓度超标准的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准的单位发“劳动保护监督意见书”,限期治理。县陶瓷厂和昆山煤矿的粉碎车间改干式作业为湿式作业,水泥厂投资40万元,搞防尘技改工程;大米厂和面粉厂采用管道式封闭生产工艺,大大降低了车间的粉尘浓度。③1980年起,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其防尘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批准的工程不准施工。④有计划地进行职业病调查。据1986年统计,全县接触粉尘的厂矿有4个,作业工人1898人,体检2641人次,查出少数人患有矽肺病;接触有毒物质的厂矿22个,作业工人374人,体检374人次,查出职业中毒74人。全县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单位32个,监测采样点141个,共采取标本282个。全县219个乡镇企业(建档数)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情况是:接触粉尘作业4646人,接触有毒物质作业2760人。
县防疫部门对有毒有尘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对作业工人定期体检。劳动部门建立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各厂矿建立劳保机构,并在1978、1981、1984、1986、1988年进行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