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药政管理
一、价格管理
解放初,整顿、改造了100多家私营药店。1952年5月,由县土产公司、供销社经营中药,并领导2家公私合营药店、31家集体药店、29家私营药店。1956年6月成立县医药公司,对药品的产、购、制、销统一管理。1963年县卫生机构印发了医药、器械统一收费标准。1984年,西药统一价格,中药有3种价格(规定价、浮动价、协调价)。县医药公司配备了药价员,区(镇)级医疗单位配齐医药市场监督员。
二、质量检验
1976年7月至1977年底,无为制药厂生产的大输液不合质量标准,医疗单位退回62万余瓶,该厂及时改进质量,转劣为优,获省医药局授予的“1980年全省大输液评比中名列冠军”的奖状和锦旗。1982年9月,县内淘汰了水杨酸钠针剂、小儿土霉素片剂等127种药品。1985年,县卫生机构组织多次检查,清理不合格药品237种,价值10725元,其中淘汰药品44种,过期失效、霉变药品78种,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药品113种,晋江假药(福建省晋江市生产的假药,在全国影响很大。编者注。)2种,并将查出的伪劣药品举办了展览,随即全部销毁。1988年5月,成立县药品检查所,配备了专职药品监督员,使县内药品质量检查工作步入正轨,当年对全县25家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对合格单位重新发证。
三、麻醉药品管理
1963年只准县医院、襄安医院使用麻醉药品。1985年起,县、区(镇)两级医疗机构经过审批,也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