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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工商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市场物价〕
据民国8年(1919)《安徽省六十县经济调查》记载:“庐江县粮油棉等物价,均以本年收获丰歉及销售多寡和价格涨落为衡。大米市价每担三至五元,大麦市价每担三元五角,蚕豆每担五元五角,棉花最高价每担十二元,最低价八元,油菜籽每担十二元,毛尖茶叶每担八十元,烟草每担三百四十二元,鱼类每担市价五至八元。”
民国18年(1929),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布、烟、火柴、肥皂、烛、铁、钉、油等“洋货”充斥市场。巨商及大业主在城乡设店开行,以预购方式向农民廉价收购农产品,再以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民国32年(1943),日本商人抢购棉纱,官商和地方资本家纷纷在城乡争购,囤积居奇,致使棉纱价一日数涨,棉布紧缺,各种商品价格也随之飞涨,1担(10斗)大米换不到2丈“洋布”。当时,县内土纺土织业全面兴起,棉花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穿用土布者日渐增多,抵制了“洋布”高昂价格。在日本侵略军长期封锁水陆交通情况下,人民买不到食盐,除少数富户外,绝大多数人家常年吃淡菜。有些离乡做小生意的农民,用近百只鸡蛋冒险进入日本侵占区换来1斤盐,作为病人调养身体和招待客人食用。当时人们感叹:“黄金有价盐无价!”
据民国32年(1943)资料记载,庐江县物价评议会评定部分价目标价:熟米每担(10斗)600元,糙米每担(10斗)550元,小麦每担(10斗)650元,面粉每百斤800元,纯大盐每百斤3400元,菜油每百斤2400元,麻油每百斤3000元,猪油每斤34元,猪肉每斤17元,鸡蛋每只1元,白干每块1元,蔬菜每斤1元,草每担30元,柴每担40元,棉花每斤35元,1尺4寸宽土布每尺5元,1尺6寸宽土布每尺7.5元,1尺8寸宽土布每尺9.5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政府滥发纸币,致使通货膨胀,物价连年飞涨。如民国35年初,1斗大米价以法币一千四百元为一百计算,年底为三百二十一,民国36年底为七千一百五十,民国37年底高达三十七万一千五百。40码铁机白布,民国35年初以每尺价五万八千元法币为一百计算,年底为二百三十一,民国36年底为三千五百三十四,民国37年年底高达一万九千。民国37年民国政府将发行的金元券以1∶300万的比率收回法币,同时强行限制物价,以达到所谓“币制改革”的目的,但市场物价仍每天变化多次,有的商店只得挂上“目下一言为定,早晚市价不同”的大字标牌。
建国后,刚进入经济恢复时期,农田受灾损失较大,国营商业的主导体系正待组建,社会主义商业的批发额只占批发总额23%,零售额约占社会零售总额的11.6%。人民生活需求量日益增长,生产量暂时难以跟上,市场被私商控制,他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中牟取暴利,全县物价严重波动。
1950年3月后,为了稳定市场物价,财政、贸易、银行等部门采取了实现财政经济统一,扩大存款储蓄业务,全面开展汇兑,建立财政、贸易等金库,灵活资金调拨等措施。当年上半年现金管理的收入支出中,转帐比重多于现金1至2倍,消除了物价不稳定中的货币因素。到1952年,物价基本稳定下来。1952年,对地区、季节等的差价和工业品与农产品等的比价,均作了较合理的调节。全县各种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比建国前均有提高,消除了市场波动和哄抬物价现象。
1958年后,经历经济困难时期,市场上的食品成交价格普遍上涨,粮食、副食品供应较紧张,出现黑市零售粮食和粮票现象。1961年国家把城镇粮食销价提高,与购价持平,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在粮食经营上国家承担规定的政策性亏损。
1963年至1965年,全县零售物价下降3%,集市贸易高价商品,逐步降至接近计划价格,整个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国家掌握定价的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产品价格,虽高于1957年水平,但基本上改变“水涨船高,自行定价”的现象,集市贸易价格有所回落,肉食类等主要品种,后期比前期下降50%以上。如:猪肉在集市开放时每斤4.6元,下降到2.4元;家禽由4元1斤降到1.5元;鸡蛋每个0.4元降为0.2元;鲜鱼每斤3元降为1.2元。蔬菜价格下降的幅度最大,大部分区、乡市场接近于1957年蔬菜价格,大众菜由每斤0.2元至0.3元降到0.03元至0.04元。1964年春,县物价委员会安排城关煤油批发价,每吨由960元,调为893元;零售价每斤由0.53元调为0.51元。8月底将砖销售价调整为:手制青砖阳坯每万块390元,手制红砖阳坯每万块350元。各类酒也都调低市场价格。1966年,再次全面调整粮价,6种粮食购价平均由每百斤9.24元,提高到10.75元,提高16.34%。1971年调整大豆和油料购价,大豆每百斤由14.66元,提高到15.5元,实行全省一价,购价提高,销价不变。
1977年又一次进行国民经济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工作重心的转移,对整个价格体系作了通盘调整,改革不合理的产品价格,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促进生产发展。当年采取“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搞活市场价格。国家从1978年陆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有所缩小,农民增收,生产积极性高涨,全县在提高棉花、大豆等部分农产品收购价的基础上,再次把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0%,超购部分,在此基数上再加价50%。对于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1979年4月,提高生猪价格,特等每百斤70.7元,1至5等为67.7元至40元。但粮食销价一律不变,其他生活用品也保持稳定。零售物价指数,自1950年至1979年上升30.5%,但农机、化肥、农药、柴油、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先后降价多次,保持了长期稳定。
1982年在多渠道经营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市场商品标价差错率高达10%以上。价格中存在突出问题有:降低质量,以次充好,提高等级,搀杂兑假,克斤扣两等。县物价委员会通过检查吃、穿、用等2000多种商品价格,及时纠正偏差。议购议销的商品价格亦稳定下来,高的适当降低,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1984年至1985年,先后对尿素、硝铵、柴油、木材、生产用盐、铁锅、硫酸、磷肥、国产手表、煤炭、钢材、茶叶、糯米等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尿素取消了进口高价,实行综合一价;硝酸铵每吨由324元调为374元,提高15.43%;柴油按型号每吨提高100至150元,平均提高23.53%,并恢复城乡市场议价柴油供应办法;工业生产用煤,每吨由41.3元调为51.5元,提高24.7%;钢材每吨平均提价100元。由于原材料、燃料及各项费用的增加,还调整部分县管工业产品和销售价格:混凝土膨胀剂出厂价每吨由65元调为85元;蚊帐布出厂价由每百米48元降为45元;水泥预制桁条出厂价每根平均提高6至7角;青平瓦每千片由155元提到170元;污水管产销价格平均提高9%;农机配件平均提高25%;碳铵计划价每吨为203元。还根据规定,取消蚕茧超基数加价,取消农机产品全省统一价,实行“合理计费,保本经营”,改进部分土特产品收购补贴,缩小市场用煤补贴范围,对机械产品和棉纺织品实行浮动价格。
1985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全县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订购的粮食只限于稻谷、小麦、玉米3个品种。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统购价占30%,议购价占70%),规定粳稻按“倒二八”、红皮小麦和糯稻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据此规定,当年新的粮食收购价格是:籼稻每百斤15.66元;杂交稻每百斤16.07元;糯稻每百斤18.2元;粳稻每百斤18.9元;籼糯稻每百斤16.9元;小麦每百斤21.32元。按计划供应商品粮销售价仍然不变。
1952——1957年庐江县市场部分商品价格


1961年庐江县部分农副产品市场成效价格表

1985年庐江县粮油销售价格表

〔物价监督管理〕
1949年本县市场在流通货币和物价混乱情况下,有人利用各种货币不同兑换率和物资供应紧张的情况,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一度出现物价上涨风。对此,政府实行禁用银元,废除法币,使用解放区货币,并兑换人民币,实现货币统一,逐步建立了独立的人民币市场,并对扰乱市场物价的不法经营进行取缔,使物价趋于稳定。
1950年县工商科有6名物价业务兼职管理人员。1956年7月,成立“庐江县物价管理委员会”,在县计划委员会办公。60年代为强化物价管理,县供销、商业、粮食、二轻等部门相应成立物价股,8个区供销社、粮站和县百货公司大门市部,均配备有专职物价员。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市场逐渐出现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经营形式,商品日趋丰富,价格浮动较大,管理任务加重。1980年底,县组成10个物价检查组,在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开展检查监督活动,制止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对全县城乡的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工业、二轻等所属单位的物价和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处理。
1981年以后,对于县产新产品价格,实行“先试销价,后审定价”办法。1982年4月,对县产磷肥销售,试销价均达1年时间。9月贯彻《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对物价管理权限、工农业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的制订与监督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工商企业跨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兼营单位按主管单位制定的价格执行。对贸易货栈、农工商联合企业、知青商店、街道商店、厂办商店等单位和个体劳动者的价格管理,由物价部门统一领导,国营专业公司归口管理。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商品购进来自不同渠道,物价的购销升降不一,紧张商品抬价,滞销商品降价,有些工业品实行议价,商品价格难以统一,使物价管理增加难度。
1983年1月,对国产机械和电器、钟表等商品统一规定降低价格,县物价委员会检查监督。夏季又出现生产资料乱涨价现象。水泥、化肥、木材、钢材等物资,有的擅自加价20—30%,借口成本高和经营议价物资,虽经组织检查处理,但一时也难以控制。1984年3月,县物价局成立,与县计委分开办公。4月,贯彻实施《庐江县关于放宽农村价格政策的8条规定》。6月,城乡市场进一步放开,有近500种商品价格同时放开,对“三类”小商品价格,随行就市,企业和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可自行议定价格。有些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借口搞活经济,不适当地提高价格,非法牟取暴利。11月,物价局组建“物价检查所”,配备5名业务人员,开展年度、季节或大的节日审价活动和组织物价大检查。是年对城乡700多个经营单位物价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2次物价检查。共查处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53个,没收非法所得,退还给农民的多收款1万余元,报废处理劣质磷肥7900余吨。1985年5月,“县人大物价视察组”对一些主要集镇的粮油价格、猪肉价格和其它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执行状况进行调查,对物价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县政府督促物价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物价检查,坚持放、管、活相结合,严格物价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庐江县几个年份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


县产部分工业品高速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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