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设施
建国前农村无专门体育设施,群众多以庭院、晒场为活动场地。建国后县内城乡体育活动发展很快,到60年代不少农村集镇和小学有蓝球场、单双杠、木马等,庐城有体育场。
〔体育场〕
民国22年秋,县长汪培实督促,张雪门(安徽省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规划,兴建县体育场,民国23年春竣工,耗资银元4000块。
体育场建成以后,张雪门任第一任场长。当时该场东临夫子庙(今县委会大院西墙),南抵桑园街女子小学(今城关小学),西界县中(今庐江中学),北和西北抵城墙(今城河),总面积126亩。场内建一400米田径场,南有篮球场、武术场、网球场、排球场和办公室;北建200平方米司令台;东南角建一牌坊大门。建筑物雕龙画凤,古色古香(这些建筑物建国时已无存)。民国24年(1935)体育场仅有1名工人看管到建国后。
1956年上半年,体育场开始配专职人员管理,全面翻建原有泥土跑道为土砂结构的400米跑道。1977年重建大门,四周筑围墙,再次修整跑道。今体育场面积70余亩,场内有400米田径场兼足球场1个,司令台1座。
〔灯光球场〕
建于1974年,位于体育场东北侧,约1120平方米,可兼篮球、排球比赛场地和旱冰用场。场地周围有看台10阶,可容2500名观众。地面铺有磨化石。白天、晚上均可进行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