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乡规民约
旧有家规、族规,各氏家谱均有:“和睦乡里、孝敬父母、尊敬长上、教训子孙,礼义为先”的族训,其中不少好的尚可为鉴。解放后,已用乡规民约替代。
1958年,全县城乡普遍制订“爱国公约”,主要内容是:“爱国家、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爱护公共财物,遵纪守法,做个好社员。”1979年开展“五好家庭”的评选活动,1985年全县有2959户被评为“五好家庭”。“五好家庭”的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科学生产、勤劳致富,努力工作,完成任务好;计划生育、科学育儿,扫盲堵盲,家庭管理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美化环境好;男女平等,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合格家长的标准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言传身教好;科学教养,孩子德、智、体、美好;支持适龄子女入学,扫盲堵盲好;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好。
1982年,马厂乡各村先行制订了乡规民约,是年底在全县普遍推广,乡规民约的主要内容是:1、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令,做遵守纪律的模范。2、开展“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环境美、行为美、语言美)活动,提倡团结友爱,和睦互助,遵老爱幼,老有赡养。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4、关心、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财产,积极完成与国家、集体签订的各项合同任务。5、不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6、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包办、买卖婚姻,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宗族活动。7、加强耕牛、农机具、农水、农电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8、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做到“穷锅底”、“富水缸”,发现火情积极扑救。9、热心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要热情帮教。10、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