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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徽建省及建置

第一节 安徽建省


安徽建省安徽建省大体上分为政区统一、议决分省、正式建省三个阶段。
一、建省经过
安徽建省的先决条件是行政区域归于一统,这是安徽建省的第一阶段。今安徽境内各级行政区划统一在一个大行政区范围内始于明太祖朱元璋于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三月攻下集庆路改称应天府(今南京市)之时。七月,朱元璋称吴国公,创江南行省。后渐将今皖北地区纳入江南行省。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罢江南行省,建南京,所属府、州、县直隶中书省,作为京畿直辖区,后改称南直隶,又称直隶南京,包括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地域,还涉及今河南、江西、山东、湖北、浙江5个省部分县,今安徽为其西部地区。终明之世,南直隶领14个府、4个直隶州、97个县,为清初的江南省(仍治江宁,今南京市)疆域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康熙六年七月甲寅苏、皖分省分治规划了宏图。今安徽地区所属府、州、县统一在一个一级政区范围内前后长达3个多世纪。
议决分省是安徽建省的第二个阶段。
清初,江南省地居藩首,地域广阔,为“内十五省”之一。由于地处长江天堑,是清初抗清力量活跃地区。加上物产丰富,漕糈约占全国收入的一半,田赋几占全国十分之三,又是全国盐箧中心。因此,清廷为了加强对该地控制,带军事色彩的总督、巡抚类省级以上军政长官设置众于他省,并且频繁更置。清初,先后设有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驻江宁),署理江南、江西、河南3个省军政事务;淮扬总督(驻淮安),以漕运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驻淮安)兼巡抚事;又有凤阳(又称凤庐)巡抚,安池太(后径称安徽)巡抚兼操江管巡抚等之设,省级官员辖区也不统一。世祖顺治十八年(1661年),议决江南分省,对江南省的行政区域划片,罢江南布政使司,分置左右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司仍驻江宁江南布政使旧藩邸,辖上江地区的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阳、扬州9个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个直隶州。但仍在淮安府设凤庐巡抚,领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府及直隶徐州;在安庆府设操江使理安庐(宁)池太巡抚,后径称安徽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和、滁、广德3个直隶州。当时议决分省时,因安徽省会难以确定,左布政使司无法移驻安徽地区,故寄驻江宁原司署。巡抚不统一,巡抚辖区与布政使、按察使司辖区不统一,也说明清初的巡抚还不是省级地方行政长官。圣祖康熙元年(1662年),再次在安庆府设安徽巡抚;三年,裁凤阳巡抚,将所辖的扬州、淮安2个府及徐州直隶州改属安徽巡抚;罢江南按察使,在安庆设安徽按察使司,使三司领地渐趋一致。四年十一月,根据两江总督郎廷佐的奏议,将扬州、淮安2个府及直隶徐州划给右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司仍领上江地区7个府3个直隶州,分省后为安徽地区。至此,左布政使、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3司辖区已趋于一致,苏、皖分省、分治条件已具备,疆域也奠定。
康熙六年七月十二日(1667年8月30日)安徽正式建省为第三阶段。
关于安徽建省,《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三载:“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俱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说明康熙帝亲政后,很快就批准了由吏部汇奏并经御前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性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制改革意见。其中,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安徽省三司健全。按规定,安徽布政使司理应迁往安徽省会,且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司早已在安庆建署,为什么安徽布政使司署不迁往安庆呢?说明安庆还没有被确定为安徽省会,只好仍寄住旧江南省会及两江总督所在地的江宁城江南左布政使司旧邸。这也是全国的特例。
安徽建省后,安庆作为临时省会的地位已经确立,辖上江地区的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7个府及滁、和、广德3个直隶州的疆域格局也趋定型。
二、省会
安徽建省初,考虑作为省会的城市主要有安庆、合肥、当涂等地。庐州府治合肥城虽地处皖中腹地,但当时交通全赖水陆为主,交通不便,不仅城市规模不够,又无险关可据,因此难以控驭全省;安庆虽有险关,但城建、规模不甚理想;太平府治姑熟(当涂)城距江宁太近,且城市规模不够。当时的经济中心徽州府治徽城(今歙县徽城镇)偏于皖南山区,更不能作为全省政治中心。其余各府州更不具备作为省会的条件。
安徽布政使司长期寄治江宁,对自己的辖区事务进行遥控,不仅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往返文牍非常不便。乾隆皇帝终下决心,于二十五年六月初二(己丑),预先通知军机大臣和两江总督尹继善、江苏巡抚陈宏谋、安徽巡抚高晋等,并令他们及时汇报讨论意见。当年八月二十八日(己亥)(1760年10月6日),乾隆皇帝正式朱批,并委派许松佶赴安庆出任安徽布政使。从此,安庆正式作为安徽省会,并健全各署衙门。
安徽建省大致经历元末明初的行政区域统一;世祖顺治十八年(1661年)左、右藩划片分治;圣祖康熙四年(1665年)调整左、右藩辖区,使苏、皖两省分省分治奠定基础,确定疆界;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正式批准建省;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己亥,正式将省会定于安庆。因此,公元1667年8月30日是安徽省诞生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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