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记述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运用章节目层次结构,共设32章,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概述总摄全篇,有叙有议,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其余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三、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限因事不同相应延伸,下限至1988年,个别事物延长至志书搁笔。
四、人物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者是著名的革命烈士和有较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以及个别反动人物。入传以本籍为主,兼顾客籍。另立表简介了一部分在世人物和已故人物。
五、志文中出现的“建国前”、“建国后”统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
六、历史纪年,清以前用帝王年号纪年;民国年间用民国纪年均括以公元纪年;建国后用公元纪年。公历年、月、日为阿拉伯数字,文中所出现的“20年代”、“30年代”、“80年代”……,凡未注明所属世纪的,均为本世纪年代。
七、地名、历代政权和官职称谓,沿用历史通称;涉及古今地名不一致者,加注今名。
八、建国后各项数据一般采用县统计局统计资料,统计局没有的则用有关单泣的数字。
九、计量数据及计量单位均尊重当时历史习惯,不予换算,除已注明公制的外,其余都是市制。
十、全志资料主要录自省、市、县档案馆、图书馆和有关部门编写的专业志资料,编纂时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