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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

第二节 耕地 劳力 农机具

一、耕地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县内田、地、塘共1308顷27亩,其中田1067顷25亩,地180顷17亩。隆庆六年(1572),奉例丈量田地,田、地、塘并折地滩计2621顷84.8亩,其中塘160顷80.3亩。
明末清初,战争频仍,人口减少,田地抛荒。清顺治四年(1647),田、地、山、塘共1725顷77亩,其中田1474顷89亩,地68顷7亩。光绪二十七年(1901),田、地、山、塘折实田1596顷99.4亩(地,1.364亩折田1亩;山,6.049亩折田1亩;塘,3.068亩折田1亩)。
屯田。明正统六年(1441)前,江阴、广洋、沈阳右三卫屯田1480亩。嘉靖三十四年(1555),镇南、江阴、广洋、沈阳四卫屯田664顷59亩。光绪二十七年,屯卫奉裁,江宁前、石城、鹰扬、江阴、镇南五卫屯田830顷6亩,并入县内。
民国8年(1919),《安徽省六十县产业调查繁表》载:含山耕地242460亩,人均1.04亩。民国36年《含山县人口调节有关资料调查表》载:全县耕地27万亩,户均6.8亩,人均1.4亩。
1949——1988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

1949年4月,全县清查田亩,补报72848亩,年末全县耕地38.9万亩,其中水田33.6万亩,旱地5.3万亩。户均耕地7.35亩,人均1.72亩。建国后,县境部分地方划出划入,土地略有增加。1952年6月,全县查田定产。以乡为单位,逐丘丈量,评定产量,统一亩制,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查田后,全县有田678192亩(市),其中水田582318.3亩,旱地95873.7亩。1958年12月,含山与和县合并,因原来两县亩制不同(一为老亩,一为市亩),为平衡田亩负担,经省政府批准,恢复含山原来老亩(按1市亩×0.587折算)。
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兴修水利和交通、工业企业等建设用地增多,土地逐年减少,到1988年底,全县耕地34.1万亩。户均3.32亩,人均0.86亩。建国40年来,人口比1949年增16.9万,耕地却减少4.8万亩,户均减少4.03亩,人均减少0.86亩。
二、劳力
民国8年(1919),《安徽省六十县产业调查繁表》载:全县直接生产人口129936人,其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人口76216人,占直接生产人口58.7%,占总人口32.6%。劳均3.18亩。1950年,乡村劳动力10.7万,占总人口23.1万的46.8%,劳均3.63亩。之后随着人口发展,劳动力不断增加。1957年,乡村劳动力11.9万。三年困难时期,乡村劳动力一度减少。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充实农业第一线劳动力,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决定、指示,从1960年下半年起,连续几年下放城镇居民、职工。仅1962年,全县就精简下放职工2928人。这一时期由外县精简回县职工1263人。此后,劳动力逐渐增加。1978年,乡村劳动力13.8万,比1961年增加5.5万。随着耕地日益减少,劳动力出现富余。
建国后几个年份农业人口、劳力情况表

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入乡镇企业。1988年,全县参加乡镇企业职工21305人,占乡村总劳力16.5万的12.9%,其中从事工业企业11920人,从事建筑企业6557人。
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技术差。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1982年全县在业人口203452人,有各种文化程度的91261人,占在业人口44.85%。其中大学程度占0.27%,高中程度占3.38%,初中占16.27%,小学占24.9%,其余都是文盲。在业人口文化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林牧渔劳动者,比其他在业人口文化水平又低。
三、农机具
概况
建国前,农田作业全靠传统工具,人畜劳作。耕田用犁、耙。中耕、培土,用锄头、板耙、圬头。挖土用铁锹。排灌用龙骨水车。收割用锯镰刀(有细齿)。脱粒用禾桶、连耞。扬净用风车、木掀。稻米加工用木砻、土砻(更早用碾)、碓窝(即石臼)、碓嘴、篾筛。菜籽加工用木榨。小麦加工用石磨、箩柜。短途运输用扁担、箩筐,或用独轮人力车。今木砻、土砻、碓窝、碓嘴、木榨、箩柜、独轮车等已淘汰,水车、禾桶、连耞还在少量使用,其它农具仍广泛使用。
建国后,1954年,开始用柴油机在杨柳圩排涝。1959年,调进大中型拖拉机3台。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在农村开展农具改革运动”的指示,以农具改革为中心,大搞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推广使用双轮双铧犁、新式步犁、人力插秧机、滚耙、新式水车等农具。1962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8019千瓦,万亩耕地平均219.1千瓦。主要是农田排灌。1966年以后,手扶拖拉机和国产中型轮式拖拉机先后用于水田作业,脱粒、植保、农副产品加工等机械增多,插秧机开始应用。至1976年,22个人民公社先后建立农机修造厂。1978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63504千瓦,比1962年增长7倍,万亩耕地平均1846千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户经营农业机械日益增多。原来社、队所有的农业机械,一般都作价变卖给农户。或由农户承包经营。1988年,全县主要农业机械29210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仅3252台,其中多数承包给个人经营,农户所有25958台。占89%。农业机械总动力94143千瓦,比1978年增长48.2%,万亩耕地平均2760.9千瓦。是年全县新增农业机械总值67.8万元,全由农户投入。
种类
排灌机具1954年首次购进1203卧式单缸柴油机(25马力)12台,2115型(16马力)柴油机8台,用于排涝。到1959年,排灌机械发展到38台,1313千瓦,建电力排灌站1处、柴油机动力排灌站4处。在这期间,还先后试用牛力水车、风力水车,都未推开。随着电力发展,60年代初,农用小水泵开始使用。1978年,农用排灌机械发展到5571台,36885千瓦。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积极自筹资金,添置排灌机械,到1988年,全县农用排灌机械8363台,46772千瓦。其中农用水泵6809台。除山丘区自流灌溉外,基本上实现排灌机械化。
翻耕机具50年代引用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和电力绳索牵引犁,未推广开。1959年,国家分配大中型拖拉机3台。县在横龙铺建拖拉机站。为社队代耕。1962年,拖拉机站停办。1966年底,县购进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4台,分配给三官公社(今东山乡)大众圩大队和九连公社双塘大队试用。此后拖拉机数量增多。1973年后,为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在社队自筹资金基础上,县政府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社队发展农业机械。1978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114台,3475千瓦;小型拖拉机906台,7942千瓦。机耕面积14.2万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独户、联户购买农机热潮。尤其是2.2~4.4千瓦手扶拖拉机,小型轻便,深受农民欢迎。这一时期,拖拉机主要用于运输。1988年,全县有各种类型拖拉机1769台,16694千瓦,其中小型拖拉机1661台,13319千瓦。机耕面积3.3万亩。
1976年,引进机耕船一只,翌年,林头农机修造厂试造。1978年,机耕船增到18只,先后投入农田作业。1982年停止使用。
插秧机具1959年,县青年机械厂和公社农具厂仿造南京105型和江西——59型人力插秧机,在县内试用,因质量问题未推广开。1968年,三官公社(今东山乡)大众圩大队购进广西——65型人力插秧机一部,试插效果较好。1969年,省分配上述型号插秧机15部,安排在三官、张公、谢集、林头等公社试用。1971年县农机厂试制机动插秧机成功。1976年,县农机厂插秧机车间,改为省布点插秧机厂,批量生产东风——2型机动插秧机。1971年,全县插秧机发展到216部,其中机动插秧机8部,人力插秧机208部。机插面积1000亩。其中大众圩大队基本实现插秧机械化。1968年、1970年、1972年三次全省插秧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含山大众圩大队召开。由于机插棵把不匀,机件易出故障,1972年后,人力插秧机逐步停止使用。机动插秧机1978年后停用。
植保机具1955年,始用人力喷雾(粉)器治虫,有手提式、背负式两种。1972年,用机动喷雾器。1978年,全县拥有人力喷雾(粉)器4426台,机动喷雾(粉)器13台,平均每个生产大队20多台。1986年,人力喷雾(粉)器12754台,机动喷雾(粉)器23台。
收获机具1958年,试制推广人力割禾器,后推广农乐牌立式割禾器。1970年,省农机研究所和县农机厂研制江淮——15型水稻半喂式联合收割机。在大众圩大队试验收割。次年,又引进立式收割机,与江淮——15型小四轮拖拉机配套。1979年,用无锡——900型小型割晒机一台,在褒山、九连、三官等公社示范收割240亩。均未推广开。
50年代末,始用人力脱粒机。1971年,县农机厂将脚踏滚筒式脱粒机改制成电动脱粒机。同年,含城、清溪农具厂生产第一批150型电动脱粒机130台,用于水稻脱粒,效果很好。1978年,全县拥有机动脱粒机3829台,人力脱粒机292台。1988年,机动脱粒机6719台,人力脱粒机884台,基本实现脱粒机械化。
加工、运输机械建国前,运漕、林头有几家私商利用柴油机动力加工大米出售。1958年,县内购进碾米机2台。1959年,运漕公社购进第一台电动磨面机。60年代中期,榨油机、饲料粉碎机等加工机械陆续使用。1974年,用茶叶加工机械。这时全县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1988年,全县有碾米机、磨面机1002台,平均每个行政村4.5台;饲料粉碎机、轧花机、榨油机等467台。农副产品加工总量10.36万吨。
50年代初,短途运输始用胶轮板车。1959年始有拖拉机运输。60年代后,拖拉机运输较普遍。1971年张疃公社首次购江淮汽车1辆,投入农业运输。1978年,全县有农用运输汽车27辆,844千瓦。80年代,农民独户、联户购买汽车。1988年,全县农用汽车96辆,6954千瓦。水上运输,过去靠木帆船。1970年。运漕渔业队在木船上安装S195柴油机,为挂桨机船,进行水上运输。此后,机动运输船逐年增加,尤以水泥船(钢筋水泥结构)发展很快,并向大吨位、双挂机发展。1988年,全县农村机动运输船280艘,2635千瓦。
农机管理
1958年6月,成立县农业机械局。几经变更,1984年,成立县农机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机事业管理服务工作。下属单位有:县农业机械公司,县农业机械化训练班,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各区、镇、乡相应建立农机管理所。据不完全统计,30多年来,共培训农村各类机手、机工14788人次。为方便群众,先后在县内设立农机供应网点6个;农机维修,由区、镇、乡农机修造厂承担。80年代出现个体农机修理户。1988年个体修理人员148。四级修理工以下人员都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发给修理工技术等级证书。同时,建立农机具档案,健全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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