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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防空机构

第二节 建国后防空机构


建国初期,美蒋飞机空袭频繁,安庆、合肥是空袭的主要目标。为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1950年3月10日成立合肥市防空司令部,由合肥市城防司令部、皖北公署负责人组成。司令部下设东区、中区、西区3个指挥所。1953年撤销,业务由合肥市人民武装部、公安局负责办理。1950年3月22日,成立安庆市防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政委均由警备司令部首长兼任,隶属市军管会领导。这一期间的防空工作仅限于了望和警报报告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1953年8月,根据第一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决定精神,安徽不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有关防空业务由省公安厅治安处兼管。在此期间,华东防空委员会在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及皖南建立防空监视哨。安徽军区和省公安总队也在各分区设有防空监视哨,发现敌机空投及侵扰等情况,由各业务系统向上反映。
1954年10月,安徽省铜官山矿经中央重工业部批准列为三级厂,按三级厂的要求,建立了人防组织机构,配正副主任2人,委员6人,专职干部2人。该矿防空工作直接请示中央重工业部。
1958年8月,为防备金门、马祖国民党军队导弹空袭,省暨合肥市联合成立防空指挥部,由省、市党政军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9——13人)。下设办公室,内设政治工作组、空情警报组、治安消防组、救护消毒组。联合指挥部,平时保密,不予公布,一旦空情紧张,即发布指挥命令。9月,安庆卫戍司令部发出通知,成立安庆市防空委员会,负责安庆市防空工作,主要领导成员由卫戍司令部首长和地、市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叫嚣“反攻大陆”,为防止其军事袭击,根据中央指示,安徽省于7月3日成立省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在省公安厅内办公。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安庆、马鞍山、铜陵、濉溪等8个市和宿县、滁县、安庆、芜湖、六安、徽州、阜阳等7个专署都先后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滁县、宿县、阜阳、六安等专署所在地的县设立了防空指挥部。防空工作重点县桐城、太湖、岳西、贵池、青阳、歙县、宣城、郎溪、广德、巢县、当涂、和县等县和黄山管理处、梅山水电站都先后成立防空委员会或建立人防指挥部。省、市直属机关,合肥市各区以及合肥起重机厂、安纺一厂、驻市各大专院校、合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都先后成立防空分指挥部。城市的区、公社、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等单位的防空工作由人民武装委员会或民兵组织兼管。
1969年9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会)决定成立安徽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省革委会、省军区和地方有关部门13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地方和军队干部共同组成(9人)。全省各地、市、县都先后成立了人防领导小组和人防办事机构。人防办公室一般配2至3人。各直属市的区、重点厂、矿、郊区人民公社等单位也都先后成立防空组织,确定专人分管防空战备工作,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业务上接受所在地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领导。
1970年5月1日,安徽省人防办公室由9人增加到12人(其中军队干部6人),由省革委会、省军区双重领导。
1973年8月16日,省革委会编制小组批准省人防办公室为省革委会局级机构,隶属省革委会办事组,内设秘书、作战训练、工程技术3个组,定编14人(军队、地方各7人)。
1974年10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健全人民防空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精神,省革委会、省军区决定对全省人防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省人防领导小组,由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委会、省军区、陆军第十二军、安徽生产建设兵团及省革委会各大组、省公安厅、中共合肥市委、合肥警备区等有关部门13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地、市、县也仿照上述体制组建人防领导小组。
省、地、市、县各级人防办公室,均作为同级革委会局级机构,列入正式编制。省人防办公室定编25人,地方12人,军队13人。各地、市、县人防办公室的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但军队工作人员必须占三分之一。人防重点城市和县人防办公室,下设秘书、作战训练、工程技术3个组。
1976年8月,省革委会、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75)196号文件精神,对省、市、地区人防办公室编配军队干部进行调整:省人防办公室编配10人;合肥、蚌埠、淮南、芜湖4个市人防办公室各编配5人;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阜阳5个市和六安县人防办公室各编配3人;安庆、阜阳、六安3个地区人防办公室各编配2人。
1978年1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78)273、274号文件精神,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省人防办公室地方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2人扩编到45人。军队干部编配10人。为省革委会部、委、办级机构,办公室内设指挥、秘书、政治、工程、通信、财务物资等6个处。另设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定事业编制40人。全省人防重点城镇合肥市人防办公室编制44人,区人防办公室编制10—15人;蚌埠、淮南、芜湖、淮北4个市人防办公室编制30—35人,区人防办公室编制8—10人;铜陵、马鞍山、安庆、阜阳、六安5个市人防办公室编制15—25人,区人防办公室编制4—7人。各市人防办公室编配军队干部3—5人,内设指挥、工程、通信、财务物资、宣传教育、秘书等科。
1978年,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确定,安徽省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淮北、马鞍山、铜陵、阜阳、六安等10个市为全国人防重点城镇。
1979年4月13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安徽省人防办公室党组。由省军区副司令员程业棠担任党组书记,省人防办公室刁学书、陈会元为党组成员。
1981年6月,为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搞好重点城镇的人防战备建设,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撤销非重点城镇的地、县人防领导小组和人防办公室。非重点城镇办事机构撤销后,原担负的战备教育和“三防”知识教育,由各地宣传部门承担;工事维护管理、人口疏散、防空袭行动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承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1)33号文件精神,1981年12月4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皖发(1981)140号文件决定全省各级人防领导小组改为人民防空委员会。省、市人防办公室,仍由地方和军队干部共同组成,为同级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的部、委、办级常设职能机构,受政府和军事部门双重领导。省人防办公室内设机构增设人事处,所需编制由内部调剂。
1983年2月7日,成立省人防通信站,各重点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人防通信站。全省人防通信站定事业编制301人。省人防通信站和合肥市人防通信站各定编45人;芜湖、蚌埠、淮南3个市人防通信站各定编30人;淮北市人防通信站定编25人;马鞍山、铜陵、安庆3个市人防通信站各定编20人;阜阳、六安2个市人防通信站各定编18人。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5个市人防办公室增设人防通信科,配备3—4名干部,其它各市人防办公室暂不设通信科,配备2名专业干部,负责人防通信警报工作。
1983年7月,本着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省人防办公室将原有的7个处调整为指挥通信、工程、政治、财务物资、秘书等5个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44人减少到35人。全省10个市的人防办公室人员编制也相应减少。
1984年6月,省人防办公室成立安徽省人防建设开发公司,各市人防办公室成立安徽省人防建设开发公司分公司,专司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1984年12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滁州、宿州两市为安徽省人民防空建设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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