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政治部关于部队进入城市时严格遵守政策纪律的补充指示
关于部队进占城市时严格掌握部队纪律与正确执行各项政策问题特补充下列各点:
一、应使全体指战员了解现在所收复的城市一切敌伪公产公物公共建筑都是属于我们的,任何破坏都将造成我们自己的损失,因此必须严禁一切破坏行为。
二、所有敌产的处理,不管仓库堆栈商店,不管军用品与日用物品,均不允随便没收,必须派员看守交给统一的敌产管理委员会去统一计划支配,那种自己要的乱拿不要的乱丢现象必须严格阻止与克服,坚决反对抓一把的行为。
三、进城部队对于有敌伪机关案卷文件表册书籍,应指定专人收集分别送军政机关处理,禁止乱拿,任意烧毁。这些材料对我研究敌情恢复秩序有极大作用。
四、城市占领后,对伪军伪组织人员家属可进行登记,但不必逮捕,更不要随便没收任何财产,待秩序恢复后,则依法处理。对投降我军人员家属,则应予以安慰并保护。
五、战斗中战斗后所俘的一切人员,不论官兵,不论老弱,均要分别集中管理,由旅以上政治机关处理,不得随便补充部队,不得立即释放。最近苏中因轻易释放伪军,使地方到处都有散兵游勇,发生抢劫事件,扰乱治安秩序,必须引起各地极大警惕。
以上各点望各部队中进行思想教育和政治动员并保证执行。以后如违反上列各点,应受到严厉的批评惩罚。
1945年9月11日
(引自新四军战史资料第11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