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武装
一、国民党地方武装
民国16年(1927),县设自卫团,下设若干常备队。
民国28年(1939),县成立国民自卫总队,下设3个中队,官兵339人,曾在大陡岘山、乌石山建筑碉堡4座,由第一中队驻守,第二、第三中队在工事外围地区活动。
民国35年(1946)春,国民党以县常备队为基础,搜罗原二、三支队旧部,成立“反共自卫总队”,总队长由县长叶家龙兼任,总队副聂仲三。
民国36年(1947)春,县政府下设四个联防区:和城为第一联防区,主任张风成,有武装40余人;张家集为第二联防区,主任范子厚,有武装300余人;姥桥为第三联防区,主任孙义良,有武装200余人;沈巷为第四联防区,主任曹亮文,有武装300余人。此外,县政府还设一个县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三中队驻和城,二中队驻戚桥,四中队驻小西门外。
二、共产党地方武装
民国26年(1937),赵鹏程在南乡一带,以青帮师徒关系,发动群众,收编国民党溃军,建立抗日游击大队,自任大队长,共有100余人,几十条枪,在和县与无为县交界地区,进行抗日游击活动。
民国28年(1939)6月,新四军第四支队八团一大队政治部主任张恺帆与赵鹏程联络,赵鹏程带领游击大队到香泉钟太三村接受改编。
民国37年(1948)7月,为统一领导和含地区的武装力量,皖西第四军分区派干部来和含地区,帮助建立和含爱国民主县大队,大队长龚哲民,政委王训友兼任,大队部驻和县功剩桥张葛吴村,下辖和含独立连及南姥、白渡、娘望、新(塘)陶(厂)等区干队,各乡成立武工队。1952年,县大队改为县人民武装部,各区建立区武装部,各乡建立民兵中队。1954年10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区、乡建制不变。1958年,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民武装部。1961年11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会。1966年4月,建立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活动。1979年7月,恢复县人民武装委员会。1986年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