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和州设立劝学所,设总董一员,由县视学兼充,综核全县教育。并就所辖境内划分若干区,每区设劝学员一人,劝学员由总董选择本地区品行端正,热心教育之绅衿,禀请地方官委派。
民国成立后,一度裁所设科,但时间短暂,究未成为定制。民国4年(1915),劝学所设学务佐治员,当时,对学务佐治员的资历,很为重视。民国12年(1923),和县正式成立教育局,设局长一人,督学二人,科长二人,科员二人,并设有董事会和教育委员会。民国24年(1935),撤销教育局,其业务并入县政府第三科兼办。民国28年(1939)后,设立民教科,科长一人,督学二人,科员及事务员各二人。区设教育指导员,乡(镇)公所设文化股主任,保设文化干事。民国36年(1947),改科为局。
民国37年(1948),中共领导的和县民主县政府,内设民教科。次年2月,和城解放,民教科分为民政科与文教科。1950年5月,文教科改为教育科,不久复改为文教科。1956年,文化教育分项管理,原文教科分设为文化科与教育科。次年,文化、教育两科又合并,扩建为文教局。1958年12月,和县、含山两县合并,成立和含县文教局。1959年5月,和含分开,复为和县文教局。1969年10月,改文教局为教育小组。1970年9月,再设和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81年12月,改称和县教育局至今。下设人事秘书股、教育股、工农业余教育股、计划财会股、教学研究室和高等自学考试办公室(并主办招生办公室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区配有文教区员或文教干事。1963年,县局在事业编制内给各区配备文教助理员,作为县局派出干部,驻区办事。“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教育委员或教育干事。1980年,各区、社(镇)建立教育组。1983年,撤销教育组,乡由中心小学校长或专职教育干部管理全乡教育工作。1987年5月,教育局党组成立。
二、经费
明代全县有学田300余亩。清末全县有学田1400余亩,属于书院的700亩,其余700余亩充作义学和其它有关的教育经费。除学田收入外,还有绅民捐助的学田和学租及少量的国家拨款。清末开办学堂时,和州的学款有书院田租及串票、册书、米厘、税契、钱粮各项捐款等,每年约7000元至8000元,均由州署代收,地方公推财政员一人,按月向州暑领取转发至各学堂。
民国时期,各类学校经费来源:县立中小学的经费,除由省、地两级政府按各级造报之年度计划,统一预算核定,分月下拨部分专款外,其余由地方自筹的公学款产、富户摊派或由各项公共款产拨充教育基金。私立学校的经费来源:有的由校董事会筹款,有的将寺庙祠堂之公产作校产,兼靠学生缴纳学费。私塾是以生养教。民国13年(1924),和县县立初级中学复校时,常年经费来源最初预定蛋捐项下年收1200元,竹木厘项下年收1000元,此外捐款2300元,不足之数由高等小学旧有经费补充。但嗣后竹木公会拒绝抽厘。地方绅商吴蜀侯、陈跃山等原来认捐的款项又中途拒缴,以致经费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最后改以砖瓦捐弥补其款,学校一直推延到次年秋天方始招生。国民党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规定国民教育经费筹措途径分中央补助、省筹、县筹、乡保自筹等四个方面。民国18年(1929),安徽省教育厅的《教育行政周刊》记载,当年和县教育经费岁入预算为51010元,民国19年(1930),岁入预算为56542元,其来源有三项:第一项为息(租息、房租息、洲地息)。第二项为捐款(丁漕附加、契税附加、串票费、牲畜屠宰捐、牙贴附加、蛋捐、中资捐)。第三项为其它杂项(芜关拨补、城河渔利)。当时全县有小学69所,常年经费为31239元,临时经费为2647元。经费是按学校设级付款,设级的标准是,高级基本级每年540元,初级基本级每年300元,每增加一级,照基本级经费的十分之六增加。民国20年(1931),因遭受特大水灾,地方收入剧减,于是教育经费由5万余元削减为4万元。因此,停办10多所小学。此后经费没有多少增加,民国24年(1935)为6万余元,民国25年(1936)仍维持这个水平。1946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全县教育经费岁出为18577.44万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县教育经费以公粮附加和原有公学产为主,结合向社会劝募。当时,和县曾成立公学款产管理委员会,各区也设立专门机构。1949年,全县有学田13760亩,年实收租额14万余斤。1952年,国家接收民办学校后,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1954年后,教育事业的经费,由国家统一预算,分级安排。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教育事业的经费也逐年增加,财政拨款1951年为6.34万元,1953年为34.9万元,1965年为62.64万元,1970年为72.06万元,1978年为222.3万元,1988年为748.64万元。除了国家财政支出外,还实行多渠道办学。自1973年至1986年,全县共筹集建校资金621.1万元。
清末和州中心小学堂经费收支状况表

民国时期若干年度教育经费收支表

教育经费支出概况表

三、设备
校舍新中国成立前,书院、学堂、私塾和中小学校舍大都利用祠堂、寺庙和民房,危房较多。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改造危房,新建和扩建校舍。1954年,遭受特大水灾,全县341所小学中,破坏较轻的176所,占学校总数51.7%,完全倒塌的94所,占27.6%。灾后,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兴建第一类型校舍107间,第二类型校舍203间,改建瓦房98间,新建草房342间,修整草、瓦房116间,基本上解决了受灾学校的校舍问题。70年代,和县兴建一批校舍,但质量差、隐患多。1978年后,国家增加投资,并采取集资办学等办法,至1988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增为18.7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中学6.13万平方米,学生人均2.90平方米;小学11.47万平方米,学生人均1.82平方米;职业中学1.15万平方米,学生人均15平方米。1985年,全县有危房1.51万平方米。为消灭危房,改善办学条件,1986年开始征收教育附加费,贯彻《义务教育法》,动员社会力量集资办学,乌江镇石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杨校银,办教育舍得花钱,一次拿出1万元,加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1万元,翻盖9间旧房,新建6间教室,120米围墙和厕所。范桥乡初级中学校长刘思铭,修建校舍缺砖,他把自家准备盖房的砖全部拉到学校,他身患胃癌,为筹集修房资金、材料等工作,一再推迟治疗。1987年,和县被评为全省危房改造先进县。至1988年,全县已消灭危房1.16万平方米,尚有0.35万平方米仍待继续解决。
教学设备新中国成立前,和县中、小学教学设备简陋,尤其是农村小学要学生自带课桌凳。新中国成立后,教学设备逐年增加和更新。“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学设备损坏严重。1978年后,本着国家拨款、群众资助、勤工俭学、自立更生的精神,整修、充实和更新教学设备。1983年至1988年共拨教学器材费43.2万元。为解决农村初级中学实验教学问题,在省、地教委指导下,按区域建成7个实验中心,共投资46.43万元,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每个中心至少有10间房屋,独立成院,各配有20张仪器药品橱、24张实验桌、90张方凳、2张实验台、2张实验准备台,配备水电设施。经省教委组织检查验收,基本达到合格标准。每个实验中心已承担所服务的初级中学的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教学任务,1988年被评为全省农村实验室建设先进县。
1988年完全中学实验室、仪器室情况一览表

1988年各类学校木制课桌凳及图书报刊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