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十七章 宗教

第三节 伊斯兰教

和县回族自元末明初,由西北和沿海地区迁来,伊斯兰教随之传入。当时回民一到城乡就建筑清真寺,并围寺而居。自洪武元年(1368),经过100多年的传播,伊斯兰教在和县逐步发展起来。嘉靖四年(1525),知州易鸾反对伊斯兰教,把全县清真寺视为“淫祠”毁掉。他认为清真寺“溺回回甚焉”,主张“革回回撤棺亲肤之习”。以致伊斯兰教在和县陷入“遏绝”之境。由于伊斯兰教在回族中根深蒂固,还是传播下来。如万历时和州回民马士逊曾捐款三千金,修建广洋塘桥闸、文昌塔,捐银二百两修水利,捐二千金接济穷人。万历三十六年(1608),和州太守谢嵩,亲题“檀越乐施”匾额以褒奖,并悬挂在慈善厅内。崇祯十年(1637)三月,陕西老回回马守应起义军会同张献忠等部自襄阳东下,与江北起义军革里眼,左金王部联合攻占和州。老回回马守应部队在和州与回民相处融洽,从此,伊斯兰教重获生机,清真寺也相继重修。明末清初,我国伊斯兰教徒用汉字介绍伊斯兰教时,乃将伊斯兰教译为清真教。清代伊斯兰教徒,均照《古兰经》的教义,形成回族自己的风俗习惯,代代相传。清康熙年间,回民马嘉性礼拜把斋,终生不懈,连续47年如一日。当时他在马氏家规中还订有“戒不守教规”一条,作为教育后代子孙的遗训。道光三年(1823)和道光十一年(1831)和城两次水灾,和州回民马崇智捐款救济灾民,并独自负担清真寺照壁迁建费用,朝夕督工,竣工之后也不居功。民国期间,国民党把回族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根本不承认回族的存在。但回族人民自出生始就起“回回名”,自幼也就是伊斯兰教徒。过去和县清真寺教长,都是从外地聘请来的。如阿訇撒兆兰、撒焕庭,是从河南请来讲授《古兰经》经文。当时著名的阿訇王兆金曾以汉字译注《古兰经》30卷,教海尼伯(学经文的学生)朝夕诵读。他曾不畏“蜀道难”的险阻,徒步到四川成都进修经文,挂帐(毕业)归来,受到回民敬仰。继后,赵金福、撒和庭、马常富、王子登、王策旺、蓝凤云、丁耀祖、马品三、王树凯等传经讲学。在城内清真大寺先后担任教长的有王心余、王兆金、王耀庭、王龄、王策旺、王承玉、马玉银等;在东寺任教长的有撒兆兰、撒和旺等,据碑载:清代同治十三年(1814),南门寺教长赛成仁说:“余本菲材,缪膺师席,继前哲以讲圣经,劝后学以遵祖训,虽乡耆不嫌学浅”,而亲自督修清真寺,为传播伊斯兰教献身一生。继后接任者有赛玉奎、赛忠贤、赛于旺、赛良富、赛庆怀、马庭斋;在西梁山清真寺任教长的有赛于旺、阿訇杨兴国;乌江有阿訇刘国钧,善厚有阿訇撒中福,香泉有阿訇沙锦涛。与此同时,还兴办清真女学,历时30多年。1947年7月5日,在和县私立清真小学成立“和县回教支会”,公选禹子鬯为理事长,仝忠庭、阿松亭为常务监事。建国后,阿訇马玉银被选为县政协常委,阿訇赛庆怀被选为县政协委员,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理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和县落实了宗教政策,拨款重修了清真寺,使回族人民的把斋礼拜,三大节日活动能得以正常开展,和城现有清真寺瓦房7间3厦,清真大寺17间瓦房,清真女学(今织席厂)5间,已全部落实归还。南门外清真寺及清真大寺所拆毁的房产纠纷,亦全部得到解决。全县清真寺财产,由和县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下载原文件

上一篇:第二节 佛教
下一篇:第四节 天主教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