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第六章 自然灾害
第四节 雹灾
本区境内雹灾大都发生在每年的3—9月间,以6月份发生的机遇最多,4月、8月次之。建国后本区雹灾发生日期最早在3月11日,最晚在9月20日。全地区各县(市)发生雹灾的机遇最多为嘉山县,滁州市、定远县、来安县次之,全椒县、凤阳县、天长县再次之。平均而言,各县(市)每年都不足一次。
本区发生雹灾大多因冷暖气流在区境上空交替变换控制频繁所致,且常伴有雷雨大风天气。所以本区雹灾发生的时间大都与风灾发生的时间同步。参见表2—7《1949—1992年全区严重风灾情况一览表》。
上一篇:
第三节 风灾
下一篇:
第五节 虫灾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