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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计监督管理
引子
建国前,审计工作无考。建国后,由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监督。1982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逐步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11月全区开始筹建地、县(市)审计机构。1984年元月5日,滁县地区审计局正式办公。至1992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级审计机构8个,其中地区行署局1个,县(市)局7个,即滁州市、来安县、全椒县、天长县、定远县、凤阳县、嘉山县审计局,共定编制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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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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