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种
安徽早在曹魏正始二年(241年)就有养蚕制种的记载。宋代淮北地区和皖南一带的农家,对养蚕、制种、保种、洗浴消毒等一系列蚕种生产技术都会应用。宋淳熙二年(1175年)在罗愿《新安志》中反映了当时桑蚕制种业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颇有名气的宣城蚕种,不仅生产数量多,而且质量好,深受蚕农欢迎。每年除供应当地2万张蚕种外,还行销歙、绩诸县。元、明时期,蚕种生产技术有了进一步提高,出版不少有关蚕业专著,其中蚕种部分占相当比重。清朝和民国前期,蚕种科学发展较快,蚕种制造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此后,蚕业教育机构相继问世,学校结合教学进行一定规模的养蚕制种生产,形成教学、制种一体化。私人办场(厂)的也不少。
随着蚕桑生产的发展,江浙等地一些热心于蚕业的工商大贾,不断涉足安徽蚕界,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制种场。民国17年(1928年)由上海丝厂资助,张荆池联合当地绅士筹建亳县公立蚕桑学校,张荆池任校长。学校有蚕场3处(均系张荆池等私人蚕种场),共有蚕室3幢、桑园400多亩,年制种一般在7000张左右,最多生产1万张。饲养的蚕品种有诸桂、新桂、新元、华桂、华五、华六、华七等。民国21年绩溪人汪协如、黄韵香由上海返家乡,创办蚕种场,当年制诸桂×华九品种400多张,次年因资金困难而停产,民国24年江苏省吴县浒墅关大有蚕种场接管了安徽省青阳县木镇沈联芬建的蚕种制造场,编为大有十一分场,由刘家宾任场长,制种量近1万张,商标为“老虎牌”,所制蚕种深受蚕农欢迎。
安徽蚕种制造,据统计资料:民国19年全省制春蚕种1万张;民国20年制春蚕种1.85万张、一化性原种2900张;民国21年制春蚕种8700张。抗战时期(民国26年~民国34年),学校、桑园、蚕室遭到破坏,有的学校停办,有的蚕种场经过修复后继续进行生产。青阳县大有十一分场年制种量仍在1万张左右,生产的品种有瀛文、瀛翰、华八、华九、华十等。民国32年安徽屯溪富化贸易公司苏皖分公司,在绩溪县岭北丝厂内设蚕种制造部,后改名为“岭北蚕种制造场,年制种量为5000~6000张;亳县蚕桑学校停办,蚕种生产仍继续进行,年制种量1万多张;由于连年战乱和国民党政府腐败,至解放前,安徽蚕种生产几乎损失殆尽。绩溪岭北蚕场于民国36年关闭;亳县职业学校桑园病虫害严重,蚕种品质低劣;青阳大有十一分场生产危在旦夕,蚕种生产陷入困境。
建国后,蚕种制造业得到恢复和发展。民国38年6月,人民政府接管了绩溪岭北蚕种制造场,及时拨出大米3.6万斤做业务经费,并更名为“皖南区绩溪岭北蚕种制造场”,由皖南行署农林处管辖,第一任场长由县农林建设科科长汪木海兼任。1950~1952年,人民政府又连续拨款437亿元(旧人民币)扶持生产。青阳木镇蚕种场在人民政府重视和扶持下,恢复了蚕种生产,从1950年起,实行了蚕种督导制,该场由浙江省监管所派员指导生产。1951年人民政府接管亳县职业蚕桑学校后,投资兴建天然冰库一座、生产蚕室楼两幢,恢复了生产;蚕种制造监管由华东区江苏省监管所负责,并派裴万里、彭又新等人指导该场生产。
在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时期,是安徽省蚕种生产事业迅速发展时期,蚕种场改造投资规模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1956年亳县蚕种场,由国家一次性投资建成生产蚕室4幢(计104间),桑园由最初的125亩发展到2389亩,场部建设也由原来2000平方米增加到5531平方米,蚕种生产能力由年制种2000张增加到4.2万张,绩溪蚕种场,在1952年因蚕种发生微粒子病,由岭北迁到孔灵的县农场基地继续办蚕种场。当时仅有土地260亩,此后建造3幢蚕室,年制种量4万多张。阜阳蚕种场原为中国农科院蓖麻蚕研究所,该所系省农业厅于1957年投资兴建,1960年初因蓖麻蚕销路和加工问题未解决,生产停滞,1963年将它并入省蚕桑研究所,后又下放给阜阳专区蚕种场,随即转产桑蚕种。1958年省农业厅在滁县沙河集投资兴建蚕种场,后交安徽农学院蚕桑系做为实习蚕场。安农蚕桑系于1979年迁回合肥后,该场转产,不再生产蚕种。为了适应蚕桑生产发展的需要,1979年将原安徽农业专科学校蚕桑试验实习基地(1962年正式投产,制造桑蚕原种)改建为合肥桑蚕原种场,同时提高隶属省公安厅劳改农场的樊洼蚕种场制桑蚕种的能力(该场有桑园400亩、蚕室40间、贮桑室30间),年制种量达到2万张(后于1981年转为生产公安消防器材)。为发展蚕种生产,国家每年从基建投资中安排30万元作为老场的扩建和维修费;又和地方共同投资兴建了黟县蚕种场和金寨蚕种场。黟县蚕种场利用原“104”干校的房屋和土地,开发建成年制种能力3万张的国营蚕种场;金寨县蚕种场1987年全部建成投产。
由于蚕种场的扩建和新建,蚕种生产数量逐年增加。全省制种量已由建国初期的1.5万张增加到1986年的47万张,是建国初期的30倍。详见表3—4—6。
安徽省历年制蚕种数量表


建国前,以制28蛾圈框制种为主。建国后到1954年,蚕种生产由省统一管理和推广,普遍采用平附种形式,以每张蚕连纸产满336平方厘米,良卵数达到1.8万粒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在蚕种洗浴消毒后进行整理、挖补、补足卵量。70年代开始示范推广散卵制种,蚕种浴消精选后,淘汰不良卵粒,按规定标准称足卵量装合。在此同时,对平附种又改变了标准,规定每张蚕连纸增加到400平方厘米,良卵粒为2万粒。80年代淘汰生产平附种,除原种外,一代杂交种全部改为散卵,达到卵量规格化。现行品种的装合标准为:华合×东肥12.5克,东肥×华合13克,苏肥×苏华四元种14克,夏秋用品种13克。80年代之后不再采用常规催青法,采用简化催青法。简化催青法的标准:前期胚子(丙2—戊2)用72°F(22.2℃)干湿差4~5°F,后期胚子(戊3—已5)用78°F(25.6℃)干湿差3~4°F(1.5~2.0℃),简化催青,除2段升温变化外,其余技术要求处理与常规催青一致。
70年代初,合肥桑蚕原种场推行省力化技术的种蚕三回育一班制的改革。这项成果曾获省科技进步4等奖,为桑蚕良种繁育省力化闯出一条新路,省内外蚕种场先后到合肥蚕场参观学习和推广应用。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徽蚕桑生产发展较快,蚕种需要量逐年增加。1978年全省发种15.2万多张,1982年突破20万张,1985年达到30.97万张,1987年增加到36.45万张。蚕种需求数量不断增加,7个国营蚕种场蚕种生产能力远跟不上蚕茧生产发展的需要,80年代初连续几年从外省调进蚕种,品种不对路,质量较差,加之长途运输,费用增加,直接影响了蚕桑生产。1983年省农牧渔业厅蚕桑站,根据绩溪、青阳等蚕种场进行原蚕饲育试养获得成功的经验,决定有条件的国营蚕种场在附近的社、队开辟原蚕饲育区,扩大蚕种生产,以解决蚕种供求矛盾。当年,绩溪、青阳、黟县、合肥等4个蚕种场,原蚕饲育制种3.86万张,占全省总制种量的16.1%。其中绩溪蚕种场1.29万张,青阳蚕种场1.16万张,黟县蚕种场1万张,合肥蚕种场4000张。1984年7月,省农牧渔业厅蚕桑站又与徽州行署农牧渔业局签订合同,在歙县鸿飞村建立原蚕饲育制种点,由省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用于改善饲养和制种设备添置等。该原蚕饲育制种点从1984~1987年,每年向省提供蚕种2万张。
为了加强对原蚕饲育区的管理,提高原蚕制种质量,1985年省蚕桑站制定了“原蚕饲育区的选择条件和管理办法”,对绩溪、青阳、黟县等3个国营蚕种场所属的20个原蚕饲育区和歙县鸿飞原蚕制种点加以严格管理,使原蚕饲育区相对稳定,制种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制种量由1983年的3.8万张上升到1986年的19.4万张,占全省年制种量的41%。历年原蚕制种成绩见表3—4—7。
安徽省原蚕区制种成绩统计表

生产1万张蚕种,国营蚕种场需投资30万元,而开辟原蚕饲育区,只需投资2万多元,蚕种场搞原蚕饲育制种,成本可降低50%,每生产1张蚕种,可得纯收入1元;蚕农出售种茧,比出售丝茧收入增加60%左右。
二、蚕种更新
建国前,安徽省主要饲养的桑蚕品种有洽桂、诸桂、华五、华七等。边缘地区仍沿用地方土种,自留种产量低质量差,体质弱,茧色金黄、玫瑰红等,茧形有球形、束腰形和纺锤形。
解放后安徽省蚕品种进行了四次更换。50年代为第一代品种,主要有中国农科院镇江蚕研所培育的瀛翰×华八,瀛翰×华九(春用品种);春用种镇八×镇五,夏秋用品种瀛文×华十。此外夏秋品种还有兰溪五号×华十,该品种比瀛文×华十担桑产茧高14%。60年代为第二代品种,主要有镇江蚕研所选育的春用种苏16×苏17。另外春用种还有镇八×镇五,新九×新翰。夏秋品种以306×华十为主。70年代为第三代品种,春用种主要以华合×东肥为主,其次还有东肥671×华合,苏16×苏17。华合×东肥这对品种,是安徽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葛景贤研究员于1964年从巴西引进,通过选育,1968年交合肥蚕种场东肥80蛾、华合230蛾,收蚁蚕东肥10克、华合21克。为加快繁育,同年秋季,又到山东烟台蚕种场进行了饲养。这对品种,从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一直是安徽省的当家品种,并逐步推广到全国主要蚕区浙江、江苏、湖南、湖北等省。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授予重大贡献奖。1982年获国家农委、科委推广奖。该品种表现杂交优势强、高产、稳产、茧形大、茧层厚、茧层率高,解舒优而稳定等特点,至今仍是全国桑蚕品种鉴定的第二对照种。其具体指示:茧层率22%、解舒率74.9%、茧丝长1200米、解舒丝长972米,缫折小,能缫高品质生丝。80年代前半期为第四代品种。春用种以华合×东肥和肥苏×华苏为主,肥苏×华苏是绩溪蚕种场采用华合、东肥、苏5、苏6这两对优良品种,先以中×中,日×日制成交原种,再繁育成杂交种。该四元种曾获省农业厅技术改进一等奖,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该品种基本上保留了亲本原有的优良性状又增强了抗逆性,使良种繁育系数提高了40%,秋季繁育提高了60%,加快了良种繁育步伐,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蚕种场的经济效益。这个品种,由于具有好养、高产稳产、抗逆性强等特点,作为春、秋兼用种,深受广大蚕农欢迎。1980年开始投产,当年繁育3.36万张,占年制种量的16.1%。以后逐年扩大生产,推广数量越来越大,到1987年生产26.42万盒,占年制种量的67.1%,推广面遍及全省各地,成为安徽省第四代当家品种。夏秋用种,80年代前期仍以东34×60为主。1981年从江苏引进和推广苏3°秋3×苏4,到1985年完全替代了东34×603。80年代后期,蚕品种出现了多样化格局,新老品种交叉,既有第四代品种,又有第五代新育成的品种浙蕾×春晓,菁松×皓月。该两对品种,是1984年从浙江、江苏引进,1985年投入生产,但都因良种繁育系数低,蚕种场经济效益不高,加之收购茧价未能体现新品种的优质优价,蚕农得不到实惠,所以未在全省推开。春用种仍以华苏×肥苏四元种为主,夏秋用种仍以苏3、秋3×苏4三元种为主。蚕品种更换的生产数量详见表3—4—8。
安徽省桑蚕主要品种更换及生产数量统计表

安徽省于1982年3月在合肥成立了省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由安徽农学院蚕桑系,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省科委、省丝绸公司、省农牧渔业厅蚕桑站,合肥、绩溪蚕种场和金寨、黟县、青阳等县农牧渔业局等有关单位共15人组成,并在农村设立了4个品种鉴定点。6年来共受理4个单位提出申请的18对桑蚕新品种,经审议实施鉴定的有13对蚕品种,建议推广使用的有5对蚕品种;并向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参加国家鉴定蚕品种1对。省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为全省桑蚕新品种的选育、鉴定和推广使用,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体制。桑蚕品种审定情况见表3—4—9。
安徽省桑蚕品种审定情况表

三、养蚕
建国初期,安徽省大部分蚕区一年只养一季春蚕,随着湖桑栽植面积的扩大和养蚕布局的调整,夏、秋饲养量逐年增加,推广一年养四次蚕。1980年在青阳召开全省蚕桑生产会议上,提出“养足春蚕,适当饲养夏蚕,少养或不养早秋蚕,养好中秋蚕,看叶养晚秋蚕”的原则。由于养蚕布局的调整,春、夏、秋蚕饲养量比例发生了变化:1970年春蚕饲养量占全年发种量77.4%,夏蚕占全年发种量3.8%,秋蚕占全年发种量18.8%;1980年春蚕占全年发种量50.1%,夏蚕占全年发种量8.7%,秋蚕饲养量占全年发种量41.2%;到1987年春蚕饲养量占全年发种量42.8%。夏蚕占全年发种量8.2%,秋蚕占全年发种量49%。详见表3—4—10。
各蚕期发种量、产茧量分别占全年的百分率

随着夏、秋蚕饲养量的增加,不仅增加了蚕茧产量,还提高了桑叶、蚕室、蚕具、设备、劳力的利用率和亩桑产茧量,增加蚕农的经济收益。
养蚕技术措施,50年代推广苏联的多回薄饲快速养蚕法,在当时虽起到缩短饲养时间的作用,但费桑、费工、费时,以后逐步改为防干纸育,塑料薄膜覆盖少回育,小蚕地火龙、坑房育,壮蚕条桑育和屋外育等养蚕新技术。
推广小蚕共育,是适应农村生产责任制建立后的重大措施。1980年省农业厅在天长县召开小蚕共育现场会,实地参观小蚕共育技术,随后又转发金寨县小蚕共育经验,在全省推广。到1987年,全省实行小蚕共育达到60%以上,有的地、县达90%。金寨县1985年全县共养蚕7.49万张(合),实行小蚕共育的有6.96万张(合),共育率达93%。宁国县狮桥公社新东山坞生产队,从1984年以来,全面推广小蚕共育。当年共育蚕种78.1张,产茧6319.62斤,产值12838.62元,平均张产值164.39元,比当地未共育的大冲生产队,单产提高35.25%,张值提高39.5%。“养好小蚕一半收”,是广大蚕农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推行小蚕共育好处很多:有利防病,便于技术指导,省桑叶、省工、省费用,蚕茧产量高。小蚕共育的形式:有蚕农联户共育;有利用蚕桑场和蚕桑专业户的蚕室集体共育;也有实行小蚕商品化饲育,出售小蚕。小蚕共育,一般以15~30张种为宜,共育到3~4龄起蚕,再分到户饲养。
安徽主要蚕病有空头软化病,中肠型脓病,蝇蛆病、僵病等。面对各种蚕病的发生和危害,提出“防重于治”、彻底消毒的措施。60年代应用“灭蚕蝇”药物,防治多化性蝇蛆病,有效地控制了蝇蛆病的危害。先后推广应用赛力散、西力生、福尔马林、石灰浆、防僵灵、防病一号、蚕座净、毒消散等各种蚕室、蚕具和蚕体消毒防治药剂。为适应千家万户养蚕消毒防病需要,蚕农自发地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组织消毒防病专业队,帮助蚕农进行养蚕前的消毒防病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各种蚕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