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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商业

引子

本县商业兴起于清末民初。民国26年(1937年),日军入侵本县后,本县商业受到严重破坏。
民国29年,抗日民主政府为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保障根据地军民的供给,组织成立了半塔民众合作社。
抗战胜利后,本县在国民党统治下,通货膨胀,苛捐杂税繁多,商业未能得到恢复。民国37年统计,全县私营商业只有1090户,从业1314人;且均为父子店、夫妻店。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扶持供销合作社商业,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不断开拓商路,扩大网点,使本县商业日趋繁荣。1958年以后,由于商业体制多变,本县商业发展缓慢。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管理混乱,经营水平下降。1978年以后,由于进行了商业体制改革,建立了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系,逐渐形成了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主体,以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85年,全县商业、饮食服务业共有经营单位4516个,从业人员12457人;农副产品收购额711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1913万元。与1977年比较,经营单位增加3511个,从业人员增加9832人,农副产品收购额和社会商品零售额分别是1977年的4.7倍和2.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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